为全面落实江苏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教助〔2023〕3号)精神,强化隐形资助,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无感知 不评议”,推进学生资助工作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历史时期,相对贫困已经取代绝对贫困,家庭成员重病、意外伤残、家庭遭遇突发灾害等相对贫困家庭的子女将成为资助对象的新主体,为进一步严格按照“四清”“六明”要求规范资助工作,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条 学校创新“显性+隐形”“家+校+社会”帮扶方式,立体化构建教育帮扶体系。拓展资助渠道,争取社会资源,积极拓宽解困助学路径,为学生安心就学护航、健康成长引航、顺利成才守航、职业发展助航。
第三条 严格落实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体、两翼、六驱动”工作要求,为建设教育强国贡献资助力量。“一体”,即资助战线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新时代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两翼”,即聚焦经济帮扶强保障、聚焦立德树人促发展。“六驱动”,即要主动对接教育强国建设的战略要求,重点抓好六项工作。一是坚持服务大局抓政策完善。二是坚持聚焦重点抓精准资助。三是是坚持统筹协调抓资助育人。四是坚持创新引领抓数字赋能。五是坚持正面引导抓资助宣传。六是坚持务求实效抓监督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本科生应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统筹协调,学生工作部(处)、财务处、数据资源与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协同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学校在学生工作部(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本科生应急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六条学校按规定从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本科生应急资助。
第七条学校积极鼓励和募集社会资金用于应急资助的开展。
第八条学校严格按照应急资助申请流程,对应急资助申请、审核、公示和资金发放工作进行监督,专款专用,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九条资助对象为具备以下情况的学生:
(一)家庭遭受灾害:即因水灾、火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家庭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的;
(二)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即家庭主要劳动力遭遇车祸、重大疾病等失去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三)学生本人患重大身体疾病;
(四)学生本人患重大精神疾病;
(五)学生应对人生重大事件的,如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选调生选拔考试等。
(六)学校暖心行动中需要关心关爱的学生群体。
第十条通过“由上而下”及“由下而上”两种方式实施资助。“由上而下”即学校依托“云中苏大”数据平台,通过动态分析学生画像,开展“无感知 不评议”精准资助。“由下而上”即由学生本人申请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学院(部)认定工作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中心联合财务处,在两日之内将资助金打入学生学子卡,解决学生燃眉之急,帮助学生渡过难关。
第十一条资助标准按学生所遭遇变故的严重程度、家庭经济困难级别等给于300-2000不等的应急资助。
第五章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充分利用现有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四清”要求,即资助程序清、办理手续清、困难情况清、受助明细清做实做细学生应急资助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工作部(处)定期与协同部门共同交流和研究受助学生发展情况,建立救助清单制度,共同做好受助学生的资助育人工作,帮助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应急资助资金的发放情况向本科生应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接受领导小组对资助工作的督查指导。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