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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行文(电子公文)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14浏览次数:438

www.优德88.cpm “校内行文”(电子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苏大办 [2004] 5号

  为使校内行文(电子公文)处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增加办事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www.优德88.cpm 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若干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校内行文(电子公文)[以下简称校内行文]是指各院系、部门、单位通过学校网络办公系统就某一具体事项提交给学校的请示或者报告。请示是指向学校请求指示、批准,需要明确答复结果时使用的一种上行文种。请示应做到一事一文,主送一个部门。报告是指向学校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回复学校的询问或要求时使用的文种,一般不需要答复结果。 

  二、校内行文的起草:
  1、各单位起草校内行文须语句通顺、重点突出、要求明确,做到简明扼要,对于能通过其他方法、途径解决的问题尽量不使用校内行文;
  2、校内行文的起草人应按照公文撰写的要求,将标题填入校内行文表单的“标题栏”中,将正文按照公文格式写入校内行文表单的“正文栏”中,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中注明附件的名称及数目并以文本格式为主。

  三、校内行文的处理、流转:
  1、校内行文起草完毕,需经本单位领导在学校网络办公系统中审核签名后发送校长办公室,对于不规范的校内行文或未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名的校内行文将退还原起草单位;
  2、校长办公室在收到校内行文后,将根据行文内容提出拟办意见。承办单位须根据校长办公室的拟办意见认真研究,抓紧办理,原则上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提出的会办意见返还校长办公室,否则必须向校内行文的起草单位和校长办公室作出口头或书面说明;
  3、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或不适宜由本单位办理的校内行文,应尽快返回校长办公室;
  4、对于涉及重大事项的校内行文,由校长办公室或职能部门向主管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请示、汇报,以便决定是否召开协调会、论证会或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协调会、论证会由校长办公室或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在五个工作日内召开,协调会、论证会的结果必须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办文单会办意见中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办公室和分管校领导。
  5、校长办公室负责督促校内行文的办理过程,并在学校网络办公系统中向全校公布校内行文的流转情况;
  6、各院系、部门、单位的办公室主任(秘书)应负责敦促本单位的领导及其他人员及时处理流转过程中的校内行文。

  四、校内行文的答复:
  1、校长办公室负责将结论性意见以办文单形式或批复形式直接下发有关单位;
  2、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校内行文,按校务会议纪要执行。

  五、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实施细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