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www.优德88.cpm 关于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及奖励政策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6、被录取的推免生在读研期间,学业奖学金第一年享受一等及以上奖学金。经导师和学院推荐,可优先申请硕博连读,可优先推荐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参加国内的学术会议和赴国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接收推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
2、按学院建立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导师组成,每组至少5人。同时配备1名工作人员担任复试小组秘书,做好记录工作以及有关材料收集工作。有亲属参加与本人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学科、专业复试的导师,不得参加本次复试工作。
3、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分组、记录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有效。
三、复试验证
1、复试前,由学院对候选人进行严格资格审查。未经我院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候选人,一律不得参加复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候选人,由研究生秘书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到每位已确认推免的考生。
2、推免研究生候选人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及其他证明学术能力和潜力的材料。
3、推免研究生候选人必须保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候选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推免研究生候选人的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复试的形式、内容、记分
1、复试由专业理论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组成。
2、总分:100分。其中专业理论笔试占40%,综合素质面试占60%。
3、综合素质面试主要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面试考核指标包括教育背景(本人学习情况)、科研经历、思想状况、对原来所从事学科前沿的了解和对报考研究方向前沿的了解程度、思维的敏锐性、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学术思想、相关实验技能、总体评价等内容。
4、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
五、复试的地点、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复试地点、时间
报到时间 |
报到地点 |
复试时间 |
复试地点 |
9月29日9:00-12:00 |
东区文辉楼215 |
9月29日下午、9月30日 |
东区(报到时具体公布) |
2、联系方式:0512-67162123。
六、录取办法
1、录取的基本要求是复试成绩≥60分,根据复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如复试成绩相同,则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录取。
3、不参加复试者,不得录取为硕士研究生。
七、其它
1、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本人注册基本信息、网上报名并全部网上缴费(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推免资格)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考生网上报名专业与参加复试专业及拟录取专业必须完全一致。
2、考生可以接受多个复试通知,但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在24小时内未同意待录取的推免生视为放弃推免资格。
3、实行领导小组负责制。各复试小组实行集体把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
4、对复试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若再有争议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必要时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告并由领导小组作出裁决。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过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理规定对招生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6、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规定以及弄虚作假的个人,将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招生与复试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违反《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
7、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咨询电话:0512-67162123,邮箱:xyang@suda.edu.cn
举报电话:0512-67163273,kwang63@163.com
0512-67163373,dengguolin@sud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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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