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党委领导定期联系发展对象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领导应该坚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活动,并固定联系1—2名发展对象。
二.根据分管工作的需要,党委书记应首先教工中的发展对象,党委副书记应首先联系学生支部的发展对象。
三.联系时间:保证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三次谈话。
四.在联系发展对象过程中,必须掌握发展对象的学习、工作情况,并针对具体情况提出要求。
五.联系发展对象的情况在年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作为汇报内容。
体育学院党委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