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做好我院党员发展工作,规范组织程序,对我院专兼职组织员的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谈话前的准备
1.认真审查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及《发展党员必备材料》等;检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有无违背中央关于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的情况。
2.通过向党支部负责人、党员、群众调查和审阅材料,了解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组织上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情况,发展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是否清楚,党支部的决议是否符合要求等。
3.根据审阅材料和调查了解的情况,确定可否与其谈话。
4.谈话要针对每个发展对象的具体情况,事先拟定好谈话提纲,确定谈话内容和重点,避免公式化、简单化。
(二)谈话内容
1.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
2.发展对象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无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
3.发展对象思想觉悟和政治上的成熟程度。
4.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和工作态度。
5.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的情况。
6.发展对象对自己思想、工作和学习中优缺点的认识及今后改进的打算。
7.发展对象政治历史和其它方面的问题。
8.对发展对象进行正确对待入党问题的教育。
(三)谈话后的工作
1、向党委说明谈话的大体经过,对发展对象的基本看法,并提出可否发展其入党的建议。
2、如果同意发展对象入党,则要将谈话的主要内容、对其主要评价以及同意其入党的意见,认真负责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相关栏目内并签名。
3、组织员意见如果同党支部看法不一致,暂不同意发展,则应通过进一步调查研究,尽量取得一致意见,确实不能统一的,要和党委共同商定。
(四)注意事项
1.党支部接受预备党员大会后,院党委要在两周内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送交有关的党委组织员,组织员在收到材料后两周内应安排谈话。
2.组织员代表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和教育,一定要严肃认真,保证谈话质量,不得委托非组织员代行组织员职责。同时,要按照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入党手续不全或不具备入党条件的人,不得同意其入党。遇到复杂问题,要向党委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