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党政勤政廉政建设规定
1、院领导班子成员都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省、市以及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都要做到勤政廉政。
2、领导班子对所辖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的正职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任。坚决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履行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规定;主动执行处级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3、坚持民主办学,全面推进院务公开。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办学程序,加大工作透明度。
4、严以律己,公道正派。在涉及经济分配、职称评定、出国出境、学术资源、精神和物质奖励等利益问题时不以权谋私,既要参加平等竞争又要注意发扬风格,在同等条件下坚持群众优先的原则,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决定重要事项之前要公示。
5、不得参与赌博、不得收赠现金、有价证券和有价支付凭证。
6、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作风,制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等奢靡浪费行为。
7、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审批与经手分开的原则,同时凡涉及审批者本人经手的票据改由其他领导签字。
8、严格执行接待制度,公务用餐、用车、住宿等事项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并安排。
9、杜绝人情关、私利关,不向教师和员工推销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商品及服务。
10 、重要的制度、协议制定以及30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须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两人以上参与经手。
11、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关心群众思想、工作和生活。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
二00五年一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