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本科生更正姓名、身份证等需提交材料

发布日期:2017-10-12

学生必须于入学学期初、毕业学期初两个关键时间段,在学生园地中核对“个人信息”,如发现与现身份证信息不符,由学生本人及时提交以下申请更正的证明材料至教务部教学运行处学籍管理科

一、更正姓名的证明材料:

现身份证复印件、公安机关“常住人口登记卡”盖章原件。

二、更正身份证号码的证明材料:

现身份证复印件、县(市)级以上公安局出具的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制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原件。

三、更正出生年月、性别、民族的证明材料:

现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齐备后,还需由学籍管理科报省教育厅审批(一般是每学期审批一次),方可修改校内相关学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