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函(2017) 3号)、《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 1号)等文件精神,依据《www.优德88.cpm关于实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的规定(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试行实施细则。
第一条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和培养高层次专门应用人才的重要工作岗位,不是一个固定的头衔。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与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退休管理等人事制度不相关联。
第二条顺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的改革需求,实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建立基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绩效的动态调整机制。
第三条上岗招生实行个人申请制,逢招生必申请,择优选拔上岗。
第四条申请上岗招生的教师能够全面履行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能够落实研究生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师生关系,能认真履行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第五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基本要求
(一)提交上岗招生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三年;
(二)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实行职称评聘的校外人员除外)或具有博士学位;
(三)从事相应专业学位领域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实务工作能力;
(四)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活动和学位论文;
(五)科研活跃度高,承担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能够满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需要;有国家社科重大、教育部重大攻关、国家自科重点等同级别及以上项目在研的指导老师,在招生数量上重点倾斜;
(六)首次上岗招生前需经学校导师学院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第六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例外原则规定
(一)年龄要求例外原则
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自然科学类申请人可不受年龄限制;主持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人文社科类申请人可不受年龄限制。
(二)人事关系要求例外原则
双聘院士、大千人、长江学者、杰青或学术界公认的知名专家、学者等可申请上岗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第七条校外申请人在相应专业学位领域具有较好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具有较强的实务工作能力和相应行业在岗职业资格。校外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与我院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有稳定的科研或教学合作关系,原则上不得为高等院校。
第八条学院根据学科发展的需求和特点、研究生培养的规模和绩效、申请上岗招生人员的综合情况,不定期修定本单位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由学院公示两周,若无异议,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第九条学院根据《实施细则》,对申请人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择优上岗。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审核程序,以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确定上岗招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招生导师的确定由院学位委员会提出方案、党政联席会审定,上岗导师名单及学科(专业)由学院公示两周。
第十条学院于每年3月初前将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名单及学科(专业)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一条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岗期间,若发生以下情况,学校将视情形分别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上岗招生资格、移送国家司法机关等方式予以处理。
(一)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未履行立德树人指责;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或所指导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四)所指导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存在问题或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
(五)师生关系不和谐;
(六)其他不适合上岗招生的情况。
第十二条鼓励以导师组的形式招收、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组成员均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东吴商学院负责解释。
东吴商学院研究生会
附件1:
附件1:www.优德88.cpm 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表(201812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