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者:缪爱国 发布时间:2012-12-17 浏览次数:31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推进学院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高等院校院(系)工作由院(系)党组织和行政共同负责”的要求,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召集和主持召开的研究、审议、决定学院各方面工作的会议。学院工作的决策机构为党政联席会议。
二、参加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院办主任、院长助理列席会议。同时可根据议题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它参加人员。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区别不同事项由学院党委或院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
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到会者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会议有效。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应获得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四、在学院重大问题决策的过程中,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应起到主导作用。在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初步意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在重大问题的讨论中,所有成员都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包括不同的意见。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上,如对某些问题存在严重意见分歧时,除紧急情况外,不急于匆忙表决,待进一步调研讨论和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党委或学校行政。
五、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周一次,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范围:
1、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
2、讨论决定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改革措施;
3、讨论决定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4、讨论决定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谐学院建设等各项工作,包括各类报奖、专业调整、学位点及学科、实验室等申报、www.w88.top.com 建设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事调配、教职工考核、奖惩、学生招生与就业、学院内部管理体制变革、教职工活动、学习考察、外事、离退休和共青团等工作;
5、审定学院年度经费的预、决算及收入分配,决定较大数目经费的使用以及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审计;
6、讨论学院党政负责人认为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七、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者,须事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
八、院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并按规定将记录和纪要归档。
九、凡党政联席会议形成决议的事项,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十、严格会议纪律。会议讨论和决议过程等情况,任何人不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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