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我校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意见》中关于积极分子入党前集中培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目的和任务
对入党积极分子开展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和先进的文化理念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提升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道德文化素养,确立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二.培训对象
参加培训的对象是已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的的学籍管理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教学管理原则上由各分党校负责。参照《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学籍管理条例》执行。
三.培训内容
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知识。
四.培训时间与形式
每年至少举办两期培训班,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上网学习、平时自学、讨论交流和参观实践的形式,集中授课不少于6学时。
五.培训要求
各分党校要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每年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和安排,并根据每期培训班制定具体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和管理要严格执行和认真落实,以确保培训质量。
六、本条例由校党委授权组织部、党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