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通知,2014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此次申报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申报。
请对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附件1)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型,认真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附件2),并提交相关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3)。
二、组织推荐和认定程序
(一) 各省科技厅,国务院各部委局负责国际科技合作的主管司局,以及央企作为组织(推荐)部门,组织申报单位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并按照要求编写实施方案,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各省科技厅推荐本地的基地申请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其他组织(推荐)部门推荐的基地申请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个。
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要求与多个国别开展合作且与外方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包括签署合作协议),开展合作研发、联合培养人才、交流互访、技术转移等多种形式的合作。
(三) 由组织(推荐)部门对申报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后,统一向科技部国合司推荐。
(四) 由科学技术部相关部门对提交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初审,通过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议,形成专家咨询意见。
(五)科学技术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审核并认定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请拟申报的单位于5月14日前与科学技术与产业部科学技术处平台管理办公室联系。申报需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附件2),并提交相关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三份以及电子光盘1份。
未尽事宜,请与科学技术与产业部科学技术处平台管理办公室惠艳烂、张浩联系,电话:67506226,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