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育居于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本科生导师制”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一种行之有效的育人方式,也是本科生“成长陪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更好地帮助学生适应大学生活,热爱专业,并增进学生与老师之间交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助推学校、学院“双一流”建设工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决定自2019年起在本科生中施行导师制,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导师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生导师制方案的制定,导师的聘任和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秘书由学工办主任兼任,成员由各个专业系主任组成。
2、领导小组下设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成员由各系副主任、辅导员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导师遴选、聘任及改聘的相关事务,导师工作过程的具体安排,导师的年度工作考核的相关材料,导师制工作评估、经验总结与评优工作等。
二、导师的职责与要求
1、导师的职责
导师必须担当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关心和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得到健康发展,指导学生构建符合自身特点的比较完整的知识结构和职业技能,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能力,为今后的工作、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2、导师的要求
(1)对学生既要热情关怀又要严格要求,在思想道德、工作作风、业务学习和生活方式等方面给予学生指导,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了解学分制的运行机制,了解学院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教学计划,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3)定期与所指导的学生谈话,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心理和学习状况,每一学期对所指导的学生指导次数不少于3次。
(4)指导学生制订学业生涯规划,帮助学生确立学习发展方向,并依此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课,制定有效的学习计划。
(5)关注学生的学习进程,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职业技能,指导学生参加科研活动。
(6)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和择业观教育,帮助学生进行成才设计和职业策划。配合辅导员和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综合测评等工作,并对学生的评优、奖励、处分、推荐、毕业就业等提出建议和指导。
三、导师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的师德素养。
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
4、熟悉教育规律,熟悉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及行业人才需求状况,熟悉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结构特点。
5、具有讲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四、导师的聘任与改聘
1、导师实行聘任制。
(1)导师由各系推荐,领导小组确认并向学生公布,导师聘任工作一般在9-10月份进行。
2、 导师和学生共同协商,自愿组合,每位导师最多同时带5名学生。每年9-10月重新互选一次。
3、 学院对于因导师工作考核不称职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导师,取消其导师资格,由领导小组改聘。
五、导师的考核与待遇
1、本科生导师工作津贴及奖励相关事宜由领导小组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决定。
2、领导小组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导师工作会议,对导师相关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导师工作满意度进行考核。导师工作满意度考核方式包括学生座谈及实绩考核。实绩考核内容包括导师指导学生制定生涯规划、开设讲座、选修课程指导、课题项目指导、职业技能训练等履行职责情况。
3、导师引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三大赛”(指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各类学科竞赛、学生科研立项等工作突出可优先评选年度优秀导师,导师引导学生升学出国、高质量就业工作突出可优先评选年度优秀导师,导师引导学生其他各类表现突出可优先评选年度优秀导师。学院对工作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授予“优秀本科生导师”荣誉称号,同等条件下,年度优秀等级考核时优先考虑优秀本科生导师。对不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导师资格,并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同时减少或取消导师工作津贴。
六、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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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