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通知]关于做好我校201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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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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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字[2011]8号
各学院(部)党委、党工委:
为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生产一线锻炼成长,大力培养党政后备人才,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
关于做好201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
》(苏组通[2011]1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调推荐对象
我校2011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优秀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和定向生)。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组织能力强,志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
2、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3、大学期间担任过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任职时间1学年以上。
4、大学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选调沿海开发紧缺专业毕业生,除须具备上述六项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建筑学、土木工程、城市规划与设计、交通运输工程、应用经济学、水利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机械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财政金融等专业要求,并志愿分配到南通、连云港、盐城等沿海开发地区工作。
三、推荐计划
1、我校分配到2011年省选调生推荐计划共50名,其中研究生比率不低于35%,女生比例不超过30%。属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建筑学、土木工程、城市规划与设计、交通运输工程、应用经济学、水利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机械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财政金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农业资源利用、生物医学工程等专业的研究生,可不占推荐计划。
2、沿海开发紧缺专业定向选调不占推荐计划,原则上同一专业不超过2人。
3、属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的研究生,如符合沿海开发紧缺专业要求,可兼报定向选调。
四、分配原则
选调生分配根据各地对干部人才的结构需求,由省委组织部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配。一般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法律类专业可安排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沿海开发紧缺专业选调生,定向分配到南通、连云港、盐城三市。分配后,按照公务员法和选调生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选调推荐程序
学院(部)选调人选的推荐工作须在院(部)党委、党工委的领导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体应届毕业生公开报名;学院(部)党组织负责资格审查,有条件的学院可以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产生推荐人选,按所分配的推荐名额上报学校。学校成立校级考核小组,对推荐人的政治素质、能力状况、学习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拟定推荐名单,报学校党委审批、公示。
六、时间安排
1、2011年2月25日下午5点前,报名截止;
2、2011年2月28日下午5点前,各学院(部)完成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学生的选调申请、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选调生推荐表、学院(部)对推荐人的情况介绍)上报,本科生选调材料报送至学生处思想教育科,研究生选调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部思想教育管理科;
3、2011年3月1日,校考核小组完成选调生推荐人选的材料审核;
4、2011年3月2日,选调生推荐人选面试;
5、2011年3月3日,完成校级考察报学校党委审批、公示;
6、2011年3月9日,学校党委决定推荐人选,报省委组织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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