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成果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7浏览次数:176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知,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2、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基金委的ISIS管理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3、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经费决算表填报流程及注意事项请见《www.优德88.cpm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财务决算指南》。决算说明书需要说明项目预算支出情况(按照预算科目逐项说明预算支出金额和结余金额,并简要说明支出情况)、预算调整情况、合作研究外拨资金情况、单笔总额1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5、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6、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7、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8、请各项目负责人下载并认真阅读基金委ISIS管理信息系统界面中的“填报说明”,按照“填报说明”中的要求和撰写提纲撰写《结题/成果报告》,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9、《结题报告》校内审核流程

12021111日前,项目负责人将生成的PDF(须包含准确的经费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以括号中格式(格式:项目批准号-姓名)重命名后,发送至本单位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汇总后发送至财务处经费管理科审核,邮箱:shenshenhan@suda.edu.cn。基金管理科将根据财务审核通过的《经费决算表》审核《结题/成果报告》;

22021118日前,各单位将学校审核通过的《结题报告》纸质文件2份(正反打印)汇总报科学技术研究部科学技术处基金管理科,请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10、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科学技术研究部科学技术处基金管理科席建、王龙联系,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联系电话:67507192



附件1: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需提交结题报告项目清单.xls

结题报告模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