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团支部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团日活动。如果院团委对活动的主题、内容与形式有统一的要求,各支部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如有困难,应向院团委组织部及时通报,征求意见。
2. 团日活动应当富有时代性,从团员成长成才的实际需要出发,可以与专业相结合、与实践相结合、与素质教育相结合。团支委要注意把握政治导向,强化团员意识,促进本支部内部的交流,培养良好的风气。
3.团日活动应当集思广益,关注社会时事,关注校园生活,关注团员思想状况。在选题和确定活动内容与形式的过程中,团支委要发动团员积极参与,了解同学们的希望与要求,并充分发挥团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4.在完成上级团组织具体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团日活动可以与班级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
5.每学期的团日活动需在学期初按照校团委、院团委的文件,由各支部拟出活动计划,上报院团委组织部;活动结束后三日内应该提交简要的总结报告(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活动计划和活动总结将作为各级评优的重要依据。
6.团支委应当对每次团日活动中团员出席的情况认真做好考勤,作为团员参加各级评优的重要依据。
7.学院团委每年对各支部的团日活动进行评选,既可以统一组织,也可以随机抽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显著的支部和个人,院团委将予以奖励并推荐参加其他评奖;对组织不力的支部和团支委,院团委将予以批评教育,严重的将中止该支部参加各级团内评优的资格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