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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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09-10-27浏览:5228设置

第一条 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含研究生,下同)中发展党员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为把我们党建设成为优秀人才高度密集的政党,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提供组织保证。
第二条 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基本要求
1、坚持积极而慎重地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坚持和完善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标准和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的质量。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大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使大学生党员数量随着我校事业的发展而稳步提升。
2、坚持把培养教育贯穿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多渠道、分层次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切实加强大学生入党前、入党时和入党后的教育,积极引导大学生中的积极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实现大学生党员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的统一。
3、坚持把大学生党支部建在班上。努力实现本科学生班级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切实加强研究生党组织建设,使大学生党支部成为带动学生团结进步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坚强堡垒。
第三条 全面把握和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党员发展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
1、结合大学生的特点,深入研究、逐步细化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
2、对准备发展的大学生要进行综合考察,既要考察其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也要考察其入党动机、理想信念;既要考察其平时表现、群众基础,更要考察其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和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
3、坚持政治审查、集中培训、发展对象的公示、党组织集体讨论表决等程序。
4、要注重考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思想政治状况和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保守党的秘密、发挥党员作用的情况。
第四条 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1、加强发展工作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团内推优制、党员联系人工作制、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制、材料预审制、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
2、加强发展工作的计划性。党支部和党委在五年发展工作规划的基础上制订每年发展工作计划,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片面追求数量、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
3、不断改善大学生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保持学科、专业以及年级之间的均衡发展,使党组织的影响力遍及全校广大学生。
第五条 认真做好大学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管理工作
1、要把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过程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在批准申请人入党前,党组织要派人同他们谈话,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围绕党支部会对发展对象进行讨论、入党宣誓仪式、预备党员转正等入党关键环节,开展特色鲜明、吸引力强、激励作用明显的主题教育活动,促进大学生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的提高。
2、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作用为目标,建立健全新形势下大学生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学校党校及各院(系)分党校在培养教育大学生党员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两级建校、分层培养的党校教育格局,不断扩大党校教育的覆盖面,深入扎实地做好学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
3、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员在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加强实践锻炼和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的骨干带头作用。组织大学生党员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服务工作,发挥他们在培养联系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扩大他们在学生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达到发展一个党员、带动一批学生的效果。
4、加强对大学生党员的管理,积极探索大学生党员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坚持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督促大学生党员认真履行义务,保障大学生党员正确行使权利,注重从政治上、思想上关心爱护大学生党员。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大学生党员队伍的自我纯洁机制,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保持大学生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5、切实加强对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早期培养教育。立足于早发现、早教育、早培养,积极主动地、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基本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的优秀团员、学生骨干吸收到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及时地做好推优工作。做好教育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衔接工作,及时接转和审核高中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培养教育时间应连续计算。建立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吸收表现突出的申请人作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六条 积极推动大学生党支部建在班上,把大学生党支部建设成为带动学生团结进步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坚强堡垒
1、合理设置学生党支部。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学生党支部较多的院(系)党委,可设立学生党总支。积极探索研究生党支部设置的新方式,努力实现研究生党员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与研究生学习、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有机结合。
2、大学生党支部要履行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做到学生党支部为学生党员服务、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为广大学生服务,不断增强大学生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大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级、社团、宿舍的事务管理,并检查执行情况;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经常听取学生党员和普通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坚持选拔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热心于党务工作的优秀学生党员或党员干部、党员教师作为学生党支部书记的人选。重视对大学生党支部书记的培养,抓好对他们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注重发挥大学生党支部书记的作用,尽可能安排他们更多地参与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学生党支部活动经费保障体系。大学生党支部要开展生动活泼的组织活动,党支部活动经费应从院(系)党委的党费、学生活动经费以及院(系)学生工作补充经费中列支。
第七条 加强对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领导
1、建立和完善校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协同配合,院(系)党委贯彻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学校党委、院(系)党委、大学生党支部三者相互衔接的工作体系,建立校党委领导联系院(系)党委、院(系)党委联系大学生党支部制度。
2、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学校党委设专职组织员,逐步推行院(系)党委设专兼职组织员。重视发挥辅导员、党员班主任以及广大教师对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重要作用,形成党员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3、积极开展大学生党建工作研究,切实解决学生党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学生党建工作的思路、举措、目标、考核、奖惩等要加强调研,从思想上、理论上、措施上、实践上切实加强大学生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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