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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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十一”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9-05浏览:9103设置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了做好“十一”长假期间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安全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的各级领导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放假前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遵纪守法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假期中组织师生员工集体出游和学生外出游玩的单位,按照“安全”、“就近”的原则,精心组织,注意饮食卫生和交通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拥挤踩踏和溺水事故。节日期间返乡、外出旅游的师生员工要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不轻信他人,尤其要防止骗子假称某名牌大学来苏实习学生与老师走散、或假称钱包失窃欲借手机打电话等伎俩骗得同情进而诈骗钱财;注意往返学校途中的安全,不要乘坐无营运证或未通过安全检验的车辆,防止其他意外事故发生;学生不准擅自包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或替他人的营运车辆招揽返乡学生。教职工要教育子女不得在校园内玩火,不要在校园道路上和河边上玩耍;师生员工要自觉遵章守纪,拒沾“黄、赌、毒”,不搞迷信活动,自尊自爱,树立“苏大人”的良好形象。
      教育留校的学生和返乡过节的师生,在离校前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现金存折随身携带,离开办公室、宿舍要及时关窗锁门,不给盗贼可趁之机。在学生宿舍内严禁点蜡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在宿舍里使用热得快、电熨斗、电热梳、电饭煲等学校明令禁止使用的电器。离开宿舍时要拔下电源插头,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

      三、要把本单位的重点要害部位或容易发生案件、事故的部位列为检查、防范的重点。不合格或没有采取加固措施的保险箱内不得存放现金、票证、贵重物品等。重申办公部位不得存放大额现金,人离开时要切断电器电源,经仔细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锁门关窗。
      各单位要对所属重要部位,特别是财会室、仓库、机房、实验室、资料档案室;锅炉房、配电间等供电、供水部位;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存放地等处进行一次防火、防盗等项目的重点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存放计算机,打印机、摄像机、照相机等精密贵重物品的部位必须采取严密牢固的防范措施,并明确专人负责,防止失窃或毁损。

      四、校园内各商业网点在节日期间要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必要时要安排人员值班。饮食行业要做好食品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在校的各类施工、维修等外来人员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用工单位落实教育和管理措施。

      五、节日期间各学院(部)、部门和直属单位的值班人员,物业值班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上岗,做好值班记录,要经常到所属部位和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到重大问题要反应迅速、处理果断,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向单位领导、保卫处总值班室(老校区电话:67500110,独墅湖校区电话:65883110)报告。

      六、保卫处各校区治安科在假期前要对有关单位、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清除安全隐患。加强对校园、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的力度,严格门卫查证、登记制度,重点防范和排查人员携带各类枪支或管制刀具等进入校园,防止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受到伤害。严格对外来人员及车辆的检查,确保节日期间学校的安全和稳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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