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振明:新型帮共体模式推动共同富裕何以可能

《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10月31日

新型帮共体模式推动共同富裕何以可能

人口规模巨大的国家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必然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一部分人、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循序渐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先富带后富,意味着需要制度创新,构建有效的帮扶机制。浙江省自2021年7月起实施“新型帮扶共同体”《以下简称“新型帮共体”)建设,构建由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济强县以及民营企业共同组成,与山区26县全域结对帮扶新模式,旨在推动经济薄弱的山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提供浙江示范。“滨江集团胡家坪村”案例,展现了其中组团结对帮扶淳安县胡家坪村,使胡家坪村成为乡村振兴典范的实践及其所内含的价值印证了新型帮共体模式推动共同富裕的可行路径与方法。

超越了传统的驻村单向帮扶模式,通过融入“共同体”理念,构建了一种多元主体参与的组团式常态化帮扶机制。这种“共同体”帮扶,不仅由于多元主体组团,便于把原先分散在各部门的政策和各行业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形成推动共同富裕的合力,而且作为帮扶对象的“后富”者也置于“共同体”内,与作为“先富”者的经济强县、民营企业充分互动联系,发展的内生动力被激发,解决了经济薄弱区域及“后富”乡村的发展能力和发展动力问题,从而形成一种双向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发展新格局。

突出了民营企业在产业帮扶中的作用。传统的驻村帮扶以党政机关部门帮扶为主,利用制度优势和党政机关所具有的强大政治动员能力在短期内汇聚大量资源,向经济薄弱区域及“后富”乡村“输血”,通过“运动式”推进,快速改善当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维系“输血式”发展。新型帮共体模式是一种社会广泛参与的开放式帮扶,特别是把民营企业作为特殊帮扶主体纳入帮扶体系,发挥民营企业注重投资回报率、兼顾经济利润与社会责任的“逐利性”“公益性”特点,推进产业发展和共同富裕。盈利是市场参与者的根本属性。以追逐利润为基本使命的民营企业参与帮扶,使产业发展必然与当地实际紧密结合,尊重产业发展客观规律,从而使被帮扶乡村实现产业兴旺,“造血式”持续发展成为可能。

瞄准了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关键点,重在以“产业共同体”为载体促进产业兴旺。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乡村振兴是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乡村振兴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实现产业兴旺是根本。新型帮共体瞄准产业振兴这一根本,着力以“产业共同体”带动产业振兴。工商资本到农村投资,与当地形成互惠共赢的“产业共同体”,是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载体。互利合作,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提升,是“滨江集团胡家坪村”形成“产业共同体”的基础。省级机关参与所具有的政策优势、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参与所具有的资源优势,以及相应政策支持,是“滨江集团胡家坪村”形成“产业共同体”的外在驱动力量胡家坪村所具有的独特资源禀赋是这种“产业共同体”成长的内生驱动因素。传统帮扶模式下进行产业帮扶所面临的经济薄弱区域农业生产条件之劣势和特色产业选育之难,被“产业共同体”破除。

实现了“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有机结合。传统帮扶由政府主导、行政推动,以帮扶主体向帮扶对象实施单向的“帮”为主。迫于自上而下的考核压力,由帮扶主体协调的资源资金和各种服务往往具有无偿或者“劝捐”和“被迫”特性。新型帮共体更多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基于资源利用效率和投资回报率,引导城市及经济强县各类要素流向经济薄弱区域,进入“后富”乡、村中投资效益好的产业,使特色优势产业得以发展并持续下去。“滨江集团胡家坪村”案例中,帮扶主体根据帮扶对象优势和弱项兼具的特点,重在打造农文旅融合发展项目,既符合国家“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的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也使投资者短期可承受——兼顾经济利润和社会责任,中长期可持续——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作为新型帮共体的重要参与者,党政机关部门则利用政策优势和动员能力,提供服务和承担监管责任。服务使企业增强投资信心,监管可确保以盈利为导向的企业经营符合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和产业发展政策,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新型帮共体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发挥了“共同体”优势,激发了“共同体”利益各方的发展能力和发展动力,重视民营企业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以“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有机结合推动共同富裕,反映了制度创新在推动实现共同富裕进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新型帮共体模式所内含的推进共同富裕的意义,使其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而作为原先已衰落的“空心村”,胡家坪村所拥有的独特资源禀赋和发展经历,使“滨江集团胡家坪村”的成功范例有着特殊性,是否可复制,尚待进一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