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关系证明办理(用于家庭财产公证等事项)

教职工本人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教工卡)办理。如需由家庭成员代办,家庭成员除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外,还须提供教职工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提醒:出具的证明仅包括档案中填写的家属关系)

单位:人力资源处人事服务办公室

地址:东校区凌云楼0604

电话:0512-67502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