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2人;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1人;国防科技领域1人。

 二、申报条件

  (1)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国防科技领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37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年龄为38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注:计算时间均截至2015年1月1日。
(2)截至2016年9月30日,已在我校工作1年以上。
(3)一般应获博士学位,国防科技领域具有突出专业水准的可放宽至硕士学位。
(4)国防科技领域具体条件如下:在武器装备关键技术攻关中发挥重要作用,或在国防科技重点专业技术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有一定的行业影响;一般应为涉密人员。
(5)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国家“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的项目;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含青年千人);参评过青年拔尖人才但未入选者,申报时应有新成果新成就。同一申报人申报计划不得超过2次。
(6)符合条件的港澳籍人才可予申报,台籍暂不开展。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书(见附件1),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三份,请根据申报类别选择相应的申报书填写。
(2)汇总表-1(见附件2),电子版1份。
(3)汇总表-2(见附件3),电子版1份。
  (4)附件材料合成PDF,电子版1份,具体要求见附件4。

  申请者务必于2016年9月2日之前,按照要求将以下材料报送至人事处人才开发办公室(凌云楼0613办公室),电子文档用U盘拷贝。

  附件1: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书
附件2:汇总表-1
附件3:汇总表-2
附件4:附件材料目录及注意事项


附件1: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书.rar

附件2:汇总表-1.doc

附件3:汇总表-2.xls

附件4:附件材料目录及注意事项.docx

人事处
2016-08-25 15: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