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精神,经资产管理人上报,学院资产管理员复核,拟报废资产23台(均为通用设备)。

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和组织专家对50万元以下的拟报废资产进行鉴定,同意报送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拟报废资产进行处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附件:申请处置固定资产明细.xlsx

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