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品化学品目录-----摘自《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时间: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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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安全要求
1. 剧毒化学品必须由实验材料供应中心统一购买。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私自购买、转让和接受剧毒化学品。
2.审批剧毒化学品时要严格控制其品种和数量,严禁计划外超量储备。
3.建立健全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安全。
4. 涉及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实验必须做好实验记录。做好剧毒化学品使用台账。
5. 剧毒化学品的原包装容器必须退回剧毒化学品仓库,严禁随意丢弃或擅自处理。
6. 使用剧毒化学品所产生的废液、废渣,应进行无害化处理,降解后作为普通废液进行回收,严禁随意倾倒或擅自处理。发现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抢)或误用等突发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7. 剧毒化学品管理实行安全责任制,剧毒化学品的使用(购买)人是“直接责任人”,所在团队(项目)的负责人是该团队(项目)“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安全工作小组组长是本单位“第一责任人”。
8. 未经批准,擅自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转让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传染病病原体等管制实验材料参照剧毒化学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