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时间:2013-12-22 浏览:113


为充分发挥学院离退休老同志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音乐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关工委)是在院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关工委的指导下,以学院现职领导牵头,学院离退休教师为主体,以及学院相关部门同志参加,协助学院对学生和青年教师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群众性工作组织。

第二条院关工委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学生和青年教师成长,充分发挥老同志的作用,努力实现培养具有全面艺术修养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音乐专业人才的目标。

第三条院关工委工作方针: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在院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关工委的指导下,院关工委要做到学习、落实、放大、创新”的新常态化建设,帮助学生实现艺术发展的最高目标,为他们的职业艺术生涯铺设道路。

第四条院关工委组织机构人员发生岗位变动时,作相应的自然更替。

第五条 院关工委的主要任务:配合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学院特点,充分挖掘利用各种资源,通过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工作,来扎实促进学生和青年教师的成长和进步,将他们培养成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如:、多种方式和形式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参与学校教学督导和评教评学活动;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党建工作;开展帮困助学、心理咨询、就业、创业活动等等。

第六条工作制度:

1、关工委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学期一次。讨论制定工作计划,安排工作部署、总结学期工作,商讨决定等重要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汇报。

2、辅导员重点帮扶制。在学生中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定期召开辅导员、帮扶对象专题会议,原则上每学期一次。通过交流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听取要求,并制定相应措施。

3、老同志参与学院党委例会制。定期邀请离退休老同志参与学院的党委例会,及时沟通学院动态,听取意见建议。

第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