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院(部)科研工作站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告知本人,予以退站处理:


1.违反学术道德、师风师德,影响恶劣。

2.年度考核或出站考核不合格。

3.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党纪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

4.无故连续旷工 15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1 个月以上。

5.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

6.协议期满,未按时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 6 年。

7.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应退站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