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责任制规定(试行)
时间:2021-10-11作者:浏览次数:1309

为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建设,落实学位论文责任制,特制定本规定。

1、建立健全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总体把控机制,在学院层面强化五大责任,做到导师(组)指导主体责任,研究生研写主体责任,开题、预答辩、答辩专家委员会集体会诊把控责任,院党委政治审核和学院组织中期考核监管责任,院分学位委员会把关责任,坚持政治引领、学术支撑、依法治学、科学规范,以“五责一体化”促进和保证论文质量。

2、导师(组)指导主体责任。研究生指导教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负有指导主体责任,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在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开题、研写、预答辩、答辩等方面和环节全程予以指导,认真填写研究生培养手册。明确由导师组实施指导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学位论文未经导师或导师组组长同意,不得进行论文送审、参加预答辩和答辩。学位论文送审不合格、预答辩和答辩未获通过,抽检不合格,学院对导师或导师组组长进行约谈并签订整改协议;整改不到位的,限制下年度招生;学院年终考核和绩效分配挂钩办法由院教职工大会(教代会)决定。

3、研究生研写主体责任。研究生对自己的论文研写质量负有研写主体责任,在导师指导下,强化质量意识,在学位论文选题、开题、研写、预答辩、答辩以及中期考核等方面和环节严格要求,认真阅读文献,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培养问题意识,不断训练和增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送审不合格、预答辩和答辩未获通过,抽检不合格,按照规定分别给予必要处理。

4、开题、预答辩、答辩专家委员会集体会诊把控责任。专家委员会主席和全体委员对论文开题、预答辩、答辩主要环节负有集体会诊把控责任。强化开题质量把关责任,委员会成员对是否同意选题、是否通过开题签署明确意见;强化预答辩质量预警作用和答辩质检把关作用,在评议基础上委员会实行票决制决定是否通过预答辩、答辩。

5、院党委政治审核和学院组织考核监管责任。院党委按照意识形态责任制规定,把好政治关;学院组织的中期考核、毕业前综合考核、各种评优评先,统筹把关人才培养质量;强化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对学术诚信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按规定程序处理。

6、院分学位委员会把关责任。按照学位委员会章程履行职责,严格学位论文质量全面把关责任;及时研究处理开题、送审、预答辩、答辩等中的问题,对专家委员会争议比较大难以达成共识的问题及时讨论并给予书面答复。对不认真履行学位委员会委员职责的,及时提请罢免,被罢免的委员三年内参评各类评先评优受限。

7、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和学位论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