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修东吴学术论坛(第84讲):中国刑法学的发展方向

发布者:范茜发布时间:2023-11-20浏览次数:10

2023年11月17日晚19点,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江溯应邀为王健法学院师生做题为《中国刑法学的发展方向》的专题讲座,www.优德88.cpm 王健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陈珊珊老师担任主持人,我院李晓明老师、杨俊老师、王俊老师、朱嘉珺老师、蔡仙老师、庄绪龙老师、魏超老师担任与谈人。

讲座伊始,陈珊珊老师向主讲人江溯教授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并对江溯教授进行了简要介绍。随后,江溯教授从八个维度对讲座主题展开阐述。

一是中国刑法的哲学基础。江溯教授认为,我国刑法研究应当采取一种有原则的实用主义。通过分享在德国交流的亲身经历,探讨了唯理论与实证主义的争议问题,表明我国的刑法哲学基础与德日是不一致的,批判纯移植德国理论的唯理论,指出中国刑法学的建构要注重理论的独特性。他引用日本明治时期刑法修改的实例,提出我国学者应在了解理论基础上,研究理论背后的哲学基础和存在缘由,以及该如何建构我国刑法哲学基础型态。

二是基础性与前沿性。目前我国刑法虽对前沿问题有一定的思考,但对于基础性的问题重视程度不够,二者应并重。江溯教授谈到三阶层与四要件的争论、刑事制裁论的发展、犯罪附随后果等基础研究还存在很大的进步空间,并提出我国网络刑法因其具有弥散性、产业化链条、牟利性的特征而将超过德日研究。

三是自主性与开放性。江溯教授认为自主性的强调并不是对开放性的否定,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是有可能且有必要的。原因在于,我国犯罪可罚性起点与德日不同,我国刑法本土性决定了我国立法、司法实践方面的特殊性。学术研究不应照搬德日学说,而应结合我国国情,重视我们的刑事立法,包括在刑事司法的独特性基础上再去建构自主性。

四是事实学与规范学。一般来说,事实学是犯罪学,规范学是刑事法学。主要探讨了两个问题,是否将轻微暴力行为入刑与网络暴力问题。对于前者,他认为入刑可以加强一般预防后果,但可能导致刑法范围无限扩大,该问题应提前进行犯罪学研究。对于后者,他认为网络侮辱、诽谤和普通侮辱、诽谤的犯罪机理不同,网络暴力行为模式主要存在虚拟空间、被害人范围可达成千上万,我国在网络犯罪的研究空间巨大。

五是立法论与解释论。江溯教授认为,过去是刑法解释的阶段,现在是刑法立法的阶段,并从四个方面探讨两者的关系:(1)刑法再法典化问题。他认为在立法模式选择上应主张一元化,提出若让行政立法规定犯罪刑法,罪刑法定原则可能被损害。(2)法律后果的体系化。他指出,目前我国刑法重视刑罚、不重视保安处分与附随后果。(3)犯罪化问题。通过刑法修正案内容,可发现我国在不断增设新罪、扩充旧罪。他提出,犯罪化应遵循一些原则:不得违反宪法、尊重公民基本权利、谦抑原则、比例原则。(4)犯罪的轻刑化问题。他认为一味地重刑化可能会导致刑法的贬值,需要思考是否所有犯罪化都为必要。

六是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在刑法学中,关于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争议来自于苏力提出有关“奸淫幼女”的司法解释问题。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学界目前存在三种观点:(1)互斥论,两者应该各自发展,不应混同讨论。(2)全面接受论:法教义学不应该排斥社科法学,对其应毫无保留地吸收。(3)融贯型/融化型:将社科法学的一些知识植入到法教义学中。江溯教授表明目前自己赞成第三种观点,并通过举例说明社科法学为中国刑法能作出刑法原创性贡献。

七是学派之争与提倡折中。江溯教授指出,我国学派之争来源于日本,目前存在有些学者为了争论而争论,并没有提出“真”问题的现象。他提到张明楷教授的《实质解释论的在提倡》与陈兴良教授的《形式解释论的再宣誓》,认为学派之争依然有存在的必要,但应得出共识。

八是实体法与程序法。江溯教授提出,应重视程序法,不能仅从实体法角度探讨事前合规,应兼具程序法视角探讨事后合规。以轻罪问题为例,他认为必须同时兼有实体法和程序法视角。目前很多学者从实体法角度研究轻罪立法、微罪立法、从实体角度限制轻罪范围,但在此问题上,通过程序出罪更值得被重视、更有效,不能局限于实体法看此问题。

在与谈环节,李晓明老师结合江溯老师的讲座内容,提出了以下几点看法:首先,中国刑律文化的元素应纳入到未来的刑法典,其中《大清新刑律》《中华民国刑法》是重点参考对象;其次,带着批判思维阅读能够引导问题,使问题清晰化;最后,应注意避免实务中的惯性思维,比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点应在“从宽”,以及实质解释论和形式解释论应该放在历史阶段来看。

蔡仙老师提出此次讲座不仅是对中国刑法发展方向的讨论,更是对当代中国刑法的一种反思,使之感触颇深:一、对既有的刑法知识体系或刑法中不可推翻的前提需保持质疑的态度,在教学的过程中,不仅需教授知识本身,更需对知识体系的哲学基础或前提有充分的论证,并以我国和德日关于预备犯可罚的不同规定与目前刑法前置化为例。二、要不断扩展研究的视野。三、选题从真问题着手,如没收、犯罪的附随后果、我国共谋的实质研究、网络暴力的规制问题。

王俊老师以“四个亲切”表达了对此次讲座的感受,并提出从个人学术研究来说,学生还需以解释论为基础和核心,在弄清楚解释论后,再谈立法论。

杨俊老师根据所讲内容,提出了两点看法:一、三阶层和四要件两种犯罪体系都要掌握,两者之间有互通性;二、犯罪化和非犯罪化要同时进行,目前刑法修正案体现出犯罪化的趋势很明显,出现了很多新增罪名,但非犯罪化方面比较薄弱,比如破坏军婚罪。

朱嘉珺老师主要谈到数字网络法学中,刑法学者介入比较少的现状,并探讨在研究交叉学科中,如何保持自己作为刑法学者的立场,而不是被归结为某个部门法。

庄绪龙老师则分享了自己关于实用主义哲学的观点,他认为实用主义哲学不是纯粹的,而是一种有原则的,即问题导向的实用主义哲学,并以所研究的法益恢复为例进行阐述。

提问环节中,同学们积极思考,发言踊跃。同学们提出,实用主义的哲学基础和目的论的区别、学术争议达到共识的标准、以及如何看待刑法轻刑化这三个问题。针对第一个问题,江溯教授认为,这两者是不同的概念,并以电车难题为例,与模范刑法典相比较,强调实用主义是有原则的实用主义,不应该拘泥于逻辑推理。针对第二个问题,江溯教授认为,学术争议达到共识需要依靠时间的检验。针对第三个问题,江溯教授认为,对于整体刑法的刑罚配置,其赞同刑法轻刑化,并以前段时间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争议为例进行论证。

整场讲座学理清晰,内容丰富,赢得了在场师生们的热烈掌声。江溯教授对于中国刑法学的现状、发展及前沿性问题的分析鞭辟入里、旁征博引,使同学们对于中国刑法学发展的理解更加深入。本次讲座圆满成功。


撰稿人: 罗淏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