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优德88.cpm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
学生考籍与学业管理细则
苏大成教〔2019〕12号
根据《www.优德88.cpm 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结合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我校招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教学班的新生,须由本人持我校的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第二条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实行学年制,具体为:专科段学制2年,本科段学制2年。在册学生每学期必须凭学生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二、考勤与请假
第三条学生因病请假应有校医院或学校认可的医院证明。请假一周以上,由所在学院(部)主管领导批准;
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原因,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所在学院(部)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条学生请假期满后,须及时销假。需续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学生擅自缺课及请、续假逾期者以旷课论处。学生请、续假批准与否,必须由所在学院(部)回复学生本人。
第五条对学生的考勤,由任课教师或班主任进行,并将考勤情况报各学院(部)或教学点。涉及考籍处理的,由相关学院(部)提出处理意见后及时报继续教育处处理。
三、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六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的考试(含相关课程的实践考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条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课程成绩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
第八条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的课程(实践环节课程、过程性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一般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折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主要包含平时作业、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出勤、测验等方面的成绩。
第九条课程免修免考可参照《江苏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执行。凡符合免修免考条件的,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成绩单原件等相关材料,继续教育处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免修课程不退还课程学费。
四、退学
第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入学时体检不合格者;
2.患有严重疾病,经县或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坚持学习者;
3.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坚持学习者;
4.因犯有严重错误或校方认为不适宜继续培养者;
5.无故未按时缴费者。
第十一条学生主动申请退学,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学院(部)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学生退学时应交回学校所发的各种证件,办理退学手续。学校按有关规定退还学生学费。
五、休学与复学
第十三条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休学期间保留考籍,并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第十四条学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休学。学期结束前开始休学,该学期按休学计算。休学最高年限为一年。服兵役按照规定,可延长两年。
第十五条学生休学,由本人填写“www.优德88.cpm 自考助学专业教学班学生休学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明,经学院(部)签署意见,报继续教育处批准后方可休学。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而拒不办理或办理休学手续后拒不离校的,自学校明确其应办理休学日期或应离校日期起,无故逾期两周的,视为放弃考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七条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学生,应于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部)同意并报继续教育处批准后,方可复学,编入相应的专业和班级继续学习。学期中间不得复学。
第十八条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的,由所在学院(部)到继续教育处按自动退学办理退学手续。
六、纪律与处分
第十九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定》《www.优德88.cpm 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www.优德88.cpm 自考助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七、毕业
第二十条经鉴定,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合格,并在学制年限内或学校批准延长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由江苏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与www.优德88.cpm 联合署印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根据《www.优德88.cpm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学院(部)、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八、修业年限
第二十二条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最长修业年限,可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制基础上延长2年。
九、学历证书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身份证等个人信息的,必须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报社挂失后,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十、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二十五条学校、学生应当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校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二十六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学校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二十八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艺术、文体等活动。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二十九条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三十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制定公约,实施自我管理。
十一、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继续教育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www.优德88.cpm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籍管理细则(试行)》(苏大成教〔2011〕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