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时间:2021-10-14作者:浏览次数:109

为了更好地完成学校基本建设任务,防止各种违 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不断提高基建管理队伍的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上级颁发的关于廉洁自律的法律法规。

二、处主要负责同志对全处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其他处领导对分管科室的廉政建设负责,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廉政建设负责。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克己奉公、不徇私情,正确行使权力,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严禁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四、全体工作人员严禁向参建单位索要和收受回扣。

五、全体工作人员在与参建单位的正常业务交往中,严禁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严禁在参建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全体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对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七、全体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和接受参建单位为自已房屋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