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1.严禁有与 “两个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一致的言论、行为。
2.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搞特权、谋私利。
3.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纪检监察公务的活动。
4.严禁非因工作需要谈论、 透露纪检监察工作秘密和可能影响纪检监察工作正常开展的内部信息。
5.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和在公共场所酗酒。
6.严禁出入私人会所、营利性陪侍场所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