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医学研究院党支部学习《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时间:2021-02-24作者:浏览次数:177

时间:2020年2月24日 地点:3210会议室

主持人:江紫珊

出席:陈永井、冯超、商冰雪、付忠琳、房建凯、苏晓、黄佩卿、刘晓洁、布文晴、田瑞丰、公丕霞、柳春晓、曹丽娟、徐晨昶

缺席:无

记录人:冯超

审阅领导:陈永井

会议主题:学习《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活动摘要:2020年2月24日,转化医学研究院开展学习《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主讲人为我院正式党员江紫珊同志。

在学习中,江紫珊同志介绍了《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主要相关内容、条例修订情况的概述,条例修订的基本背景、条例的基本遵循指导思想、条例修订亮点以及贯彻执行条例的相关要求等等。1990年,《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发布,随后《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通过,规定党的地方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部分党内职务要实行差额选举,标志着将差额选举引入党内选举。1994年《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对党内差额选举进行了规范,规定地方各级党代会代表差额比例不少于20%,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差额比例不少于15%,党委常委和纪委常委的候选人数,应分别多于应选人数1至2人。2020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新时代党的地方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规范党的地方组织选举,加强党的地方组织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地方党组织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途径。1994年地方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后,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稳妥有序开展地方党组织选举工作,有力加强了地方党组织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完善党内选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地方党组织选举质量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同时,地方党组织选举实践也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为此,党中央明确要求修订《条例》,并将修订工作列入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

在学习的最后,江紫珊同志和各位党员共同学习了《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第一章——总则部分,了解到党的地方各级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经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选举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选举人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等内容。

在学习活动中,党员同志们认真学习,增强了对地方选举工作的了解,并感受到了党执政的严谨,要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增强了党员同志带头学习,带头研究,带头执行的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