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为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政策,满足广大留学生回国人员及其他外国学位获得者在中国升学、就业、申请科研基金等依据而针对留学回国人员开展的一项国外学历学位鉴定工作。

1、基本定义


1.1什么是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答:国外学历认证为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政策,满足广大留学生回国人员及其他外国学位获得者在中国升学、就业、申请科研基金等依据而针对留学回国人员开展的一项国外学历学位鉴定工作。


1.2国外学历认证办理有什么作用
  答:实际上,国外学历认证办理认证书已经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成为回国留学生升学、工作、创业和移民的有力依据,显现了它在社会工作中的有力作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属于一种第三方的确认,也就是检测留学生所获得的文凭是不是合法、有效、真实的。

1.3 国外学历认证办理都为哪些人员服务
  答:一般而言,是针对全体在国外留学而回国的人员,其中包括港澳留学生、回国进修研究人员等广泛意义上的留学回国人员。


1.4国外学历认证办理的认证范围
  答: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学历、学位证书;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联合办学项目取得的外国学历、学位证书。

2、办理事宜


2.1、办理认证的材料
  申请认证须出具如下材料:
  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在国外获得的所有源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习成绩单(硕士以上学历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摘要);中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和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等其他相关材料。并且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上所有材料均应为原件,当然特殊情况除外。其中,申请人所提供的外文材料,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翻译须经具有资质的正规公司进行翻译,其他无效。
  各位留学人员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申请者,可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寄到有权威性的学历学位认证中心,挑选一个专门为留学生与海归们提供归国后的各项帮助的服务平台,只需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县、团级以上)或当地人事部门审核,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申请材料一并在各级留服中心代理点或者北京留学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直接递交。


2.2、办理认证的时间
  答:一般情况,整个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过程需要20个工作日。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时间不包括邮寄时间,工作日从我中心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并通过初审的当日开始计算,至认证结果发放(寄出)之日结束。如果颁发证书机构答复我中心核查信函不及时,外地申请者银行汇款到账不及时,认证时间都可能延长。对于以下认证申请我中心会延长认证完成期限:⑴申请者在完成一个学历学位的过程中,学习地点或经历涉及两个(含)以上国家的(包括国内学习经历);⑵申请者本人不能亲自递交申请材料手续委托他人代办的;⑶认证申请材料不全的;⑷所需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颁发日期为三年前等情况。


2.3、能否由人代办
  答:这是可以的。只要由代办人出具委托书,并带齐办理学历学位认证所需材料,就可以请服务机构代为办理认证申请。


2.4、在哪办理认证
  目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国内唯一从事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性机构,该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是国内外政府机构、各企事业单位认可度最高的,但是该中心位于北京,对于多数留学生及海归而言办理起来,很多时候还是有些不便。对此,为了方便各位留学生免于奔波,可以选择当地有权威性的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为其代办。


3、注意事项


3.1、学历学位认证的强制性
  答:对于各位留学归国人员而言,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是自愿行为,不具强制性,请放心。


3.2、一回国就着手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呢
  答:这个最好是把握时间,尽早办理为宜。回国留学生在升学、就业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成为用人单位和相关院校要求必须出具的材料之一,并且整个学历学位认证周期较长。


3.3、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内容
  确认申请人是否曾在国外颁发证书的高等院校或教育、科研机构学习或研究;确认申请人就读的学历年限;确认申请人是否确实获得该学历或学位;确认申请人所获学位证书、文凭类别和学历层次;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为所在国政府或权威评估机构所认可;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开设有证书涉及的专业并授予相应的学位。


3.4、目前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受理国别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瑞士、瑞典、芬兰、挪威、日本、新加坡、印度、蒙古、朝鲜、韩国、泰国以及俄罗斯、乌克兰等33个主要国家。

3.5、办理须有留学生回国证明
  在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中,有明确规定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此外,如申请者出国前在国内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还必须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 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4、所需材料


  ⒈填写完整的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一份
  ⒉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
  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页复印件,验看原件(港澳居民提供身份证明及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⒋本人护照所有页复印件(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学习经历者提供),验看原件;
  ⒌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复印件,验看原件;
  ⒍合作办学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验看原件;
  ⒎获得的国(境)外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⒏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5、认证地点


5.1、教育部留服中心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 辉煌时代大厦6F-15F


5.2、各地验证点地址

上海市

上海市闸北区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4

天津市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教委院内三号楼)咨询1160171115

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3D区(天津市河东区九经路25号)

重庆市

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

河北省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东配楼102

河南省

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32号人事考试中心大楼903室(未来路与顺河路交叉口西南角)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副24

吉林省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2650号吉林省人才大厦1214

辽宁省

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441

大连市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

辽宁省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房间620号)

济南

济南市经十路22399号人才市场一楼大厅

青岛

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189201室(海尔路人才市场后楼)

烟台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28-108号(莱山区黄海城市花园西区)

江苏省

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213

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教育大厦108-E

南京

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一楼海外人才服务区

无锡市

无锡市解放东路888404

苏州市

江苏省苏州市干将西路288

常州市

江苏省常州市博爱路1293号楼1

浙江省

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1119号房间

宁波市

宁波市江东区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2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61-63号窗口

福建省

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六层

厦门市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C座三楼

安徽省

安徽省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C2教育厅窗口

江西省

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888号一楼办事大厅

湖北省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路8号教育厅1412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4号发展大厦3楼湖北省人才市场国际合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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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黄兴中路88平和堂商务楼12A12A02室,湖南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中路320号长沙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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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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