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维修项目操作指导说明
时间: 2015-07-09 作者: 浏览次数:279

一、 项目申请

(一)用户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1、用户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方)通过办公系统提交维修申请;公共部位维修申请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提交。

2、一般维修项目申请提交给后勤管理处;实验室维修改造申请提交给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3、申请报告内容:项目概况;立项理由;项目设计草案;工程计划工期;项目经费估算及来源。

(二)项目初审。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勘察现场提出初审意见并提交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会议讨论。

二、项目立项审批

(一)管理小组审核并提出是否立项意见。

1、项目方出席会议并介绍维修项目。

2、管理小组会议上,与会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核定项目估算。

3、管理小组对一般维修项目形成是否立项意见,对重大或特殊项目形成立项建议意见报学校审批。

(二)项目方根据管理小组立项反馈意见制作项目方案(含维修需求、设计及施工、工程预算、招标方式)。如项目方制作方案有实际困难,可在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络中心、保卫处等职能部门指导下完成。

三、项目方案审批

(一)管理小组审核项目方案并提出意见。

1、项目方提交项目方案。

2、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初审方案,并提交管理小组会议讨论。

3、管理小组审核方案,确定招标形式,形成书面意见,并报学校领导审批。

(二)学校领导审批项目方案

1、财务处提出经费使用意见。

2、学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3、校办批复。

四、施工单位确定

(一)项目方负责公开招标或邀标。(具体见招标流程流程)

1、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校内招投标,10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原则上进入苏州市有形市场招投标。

2、项目方制作招标文件并公告,确定投标单位。

3、学校招标工作组开标、评标或议标、定标。

4、项目方代表学校签署合同。

(二)项目方办理相关施工手续。

1、项目方及施工方凭施工合同在后勤管理处办理校内施工证。

2、项目方及施工方凭校内施工证在保卫处办理校内通行证等。

五、项目过程管理

(一)项目监督管理。

1、项目方指定专人为项目过程管理和监督负责人。

2、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指派专人对工程技术及质量环节协助监督。

(二)项目变更。

1、项目方将变更需求、变更理由及所涉经费、经费来源等相关资料提交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项目变更申请经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并提交管理小组会议讨论。

3、管理小组对变更需求进行审定。

(三)项目完工验收。

1、项目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完工验收。

2、验收合格后钥匙等相关物品现场交付,30天内提交工程竣工图纸档案等相关资料。(移交清单见附件)

3、验收时建筑垃圾清运完毕,保证现场整洁。

(四) 项目完工结算。

1、验收后30天内项目方提交完工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包括:由项目方认可的竣工图纸;招投标文件;合同;送审结算书;现场变更资料。

2、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在30天内审核结算。


六、项目审计

(一)纪监审办公室对项目进行结算复审。

项目方提交结算资料给纪监审办公室,由纪监审办公室牵头进行项目复审工作。


七、工程财务管理

(一)财务处根据合同和学校有关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1、办理付款手续时,项目方需提交中标通知书、学校批复和施工合同。

2、项目竣工结算凭结算审计报告和施工合同提交财务处进行财务决算。

(二)落实“结余留己、超支自负”规定。结余款为财务决算与维修工程预算(含同意变更经费)之差额。

1、财务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管理小组意见落实奖励。

2、如有超支,工程余款由项目方确定经费支付来源。

3、后勤管理处作为项目方实施维修工作时,不执行“结余留己、超支自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