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时间: 2014-12-03 作者: 浏览次数:401

苏 州 大 学
苏大后 [2007] 14号


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
控制标准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各院、部门、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对空调的使用、开启作出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我校各教学、办公、实验楼和教服公司等所有部门
空调使用应严格按照夏季室外温度在30以上、冬季室外温度在0以下方可开启空调。
  二、对于因教学、科研等实际情况确需开启空调
可由使用部门书面提出相关部门认可如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批准后通知物业开启。使用分体式空调的单位应自觉遵守。
  三、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
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无特殊情况空调运行期间不得开窗。
  四、我校范围内的空调安装
按照苏大后[2007]12号通知精神执行。
  五、学校将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空调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将上网通报责任人姓名及所属单位。
  希各单位能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
让广大教职工充分认识到节约能源的重要意义做到既能满足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需要又能尽量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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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