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管理办法
时间: 2014-12-03 作者: 浏览次数:434

为适应我市幼托事业健康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按照《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22号)规定,经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现将幼儿园收费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市区(含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依法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集体性质和部门办性质。

二、保育教育费标准和相关规定:

㈠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

类 别

保育教育费标准(基准)

公办(部门办)性质

集体办性质

省优质幼儿园

500

500

市优质幼儿园

400

460

合格幼儿园

350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