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管理办法
时间: 2014-12-03 作者: 浏览次数:434
为适应我市幼托事业健康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按照《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2〕2号)规定,经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现将幼儿园收费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市区(含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依法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集体性质和部门办性质。
二、保育教育费标准和相关规定:
㈠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月
类 别 |
保育教育费标准(基准) |
|
公办(部门办)性质 |
集体办性质 |
|
省优质幼儿园 |
500 |
500 |
市优质幼儿园 |
400 |
460 |
合格幼儿园 |
350 |
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