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刘一霖

云南省陆良县纪委监委深入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通过常态化开展廉政家访、制发廉政家书、召开干部家属座谈会等方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严守纪律规矩,树立良好家教家风。图为该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到县林草局领导班子成员家中开展廉政家访。王勇 摄

特邀嘉宾

  谢兰兰 湖南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杨靖凯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王成朝 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副主任

  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仅要体现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中,也要体现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的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生活纪律包括哪些内容?对党员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进行规范的意义何在?《条例》如何坚持问题导向,充实完善有关条款?党员怎样锤炼道德品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纪检监察机关在认定违反生活纪律行为时要注意哪些方面?

《条例》规定的生活纪律包括哪些方面内容?对党员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进行规范的意义何在?

  王成朝:生活纪律是党员干部在工作之余、单位之外也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生活纪律主要包括5个方面内容:一是党员干部不得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不得追求低级趣味;二是党员干部不得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三是党员干部要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不得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四是党员干部不得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尤其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等不得有不当言行;五是党员干部不得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不同于其他纪律规定,生活纪律既要求党员干部本人严格遵守、坚决做到,还要求党员干部对其亲属特别是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进行管束,并且承担相应纪律责任。

  谢兰兰:《条例》第十一章明确提出了5个方面生活纪律,列出生活作风奢靡腐化、男女性关系失范、不重视家风建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负面清单,划出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对党员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进行规范,是中国共产党先进性的体现,是维护党章权威、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

  一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要每个基层党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都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都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我们党就会很有力量,我们国家就会很有力量,我们人民就会很有力量,党的执政基础就能坚如磐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先进性和纯洁性不仅要体现在生产、工作中,也要体现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党员只有不断提高自身党性修养、思想境界、道德水平,真正做到思想不变质、行为不失范,才能确保党始终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全国人民的主心骨。

  二是履行党员义务的必然要求。党章规定,“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条例》严明生活纪律,将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予以细化,列出负面清单,规范党员日常行为,督促和引导党员强化身份意识,切实履行好党员义务,承担起党员的责任。

  三是带动引领社风民风的必然要求。党员的一言一行,是党的形象的具体表现,对人民群众、社会风气都会产生带动作用。如果党员都能够严守生活纪律,保持崇高的道德境界,那么群众就会自发向我们党看齐,从而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反之,如果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带头搞奢靡享乐、铺张浪费,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必然败坏党的形象,带坏社风民风,失去群众的信任。严明生活纪律,有助于引导党员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塑造党员队伍良好形象,共同营造和维护社会新风尚。

此次修订《条例》,增写对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以及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有何现实针对性?

  谢兰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论我们国家发展到什么水平,不论人民生活改善到什么地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永远不能丢。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既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现实中,有的党员大手大脚、铺张浪费,有的甚至为追求奢华生活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纪试法。从我省查处的贪腐案件看,相当一部分党员干部腐化堕落是从生活作风“闸门”松动开始的,生活上崇尚奢靡享乐,大肆挥霍浪费,最终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条例》第一百五十条增写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其目的是规范党员言行,促进党员锤炼道德品行,戒奢从简,并发挥党员的引领带动作用,以优良党风政风持续引领社风民风向上向善。

  互联网时代,网络空间言行呈现出多元分散、身份虚拟隐蔽、传播速度极快、约束监管较小等鲜明特点。在网络空间实行一些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门槛可能会更低、破坏力可能更大,造成的后果影响可能更严重。互联网时代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仅仅体现在现实生活中,也要体现在网络空间中。如果对党员的网络言行不加以纪律约束,放任其发表违背公序良俗的言论,就会对社会带来不良示范效应甚至引发网络舆情,就会败坏党员队伍形象,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条例》与时俱进对党员网络言行进行规范和约束,紧跟时代发展,及时回应了当前现实需求和社会关切,更有力促进党员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线上、线下都体现先进性、纯洁性。

  杨靖凯:勤俭节约是党的优良传统,此次修订《条例》增写对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处分规定,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要求的具体表现。实践中理解把握生活纪律中的“铺张浪费”,首先看党员是否在日常生活中有铺张浪费的具体行为表现。主要是党员背离了党章规定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要求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要求,如在日常生活中讲究排场、比拼阔气、炫富等。其次看是否造成了不良影响。如党员在生活中有铺张浪费行为,引发一定范围的党员和群众负面议论、媒体和舆论负面评价等,给党员自身、党员所在组织和单位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一般可以认为造成了不良影响。

  此前,《条例》仅规定了党员在公共场合不当行为的处分规定,随着对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规律的认识加深,此次修订《条例》增写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切实规范党员网络言行,加强对党员干部言行全面管理。在实践中,对党员在网络空间不当言行的理解把握,首先看党员是否在微信、微博、QQ、论坛等网络空间上实施了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不当行为。在网络空间上实施的不当言行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不为多数人所认可,与党员的身份不符,如在网络上随意谩骂、侮辱他人等。需要注意的是,因网络空间的特殊性,盗用、冒用他人账号情形时常发生,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是否是党员本人在网络空间实施了不当言行。其次看是否造成了不良影响。如党员在网络空间的不当言行,引起群众、媒体、网络的负面反映、评价,给党员自身、党员所在组织和单位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一般可以认为造成了不良影响。

党员领导干部的家风直接影响党风政风民风,党员领导干部家风败坏主要有哪些表现,其危害是什么?纪检监察机关怎样立足职责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家风建设?

  杨靖凯:从近年查处的腐败案件看,有的领导干部信仰缺失,腐化堕落,带坏家人,自身精神颓废,生活作风不检点,生活情趣不健康,长期沉迷于赌博、吃喝玩乐等低级趣味,行为不端,带头败坏家风,家人长期耳濡目染,有样学样,家风涣散,积重难返。有的领导干部以工作繁忙、与家人聚少离多等为由,完全忽视家庭教育和家风培养,对孩子的成长、配偶的社会交往放任自流,以致身边最亲近的人失管失教,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家风败坏,还可能衍生出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和犯罪问题,比如有的领导干部错把溺爱当疼爱,用权力加持代替精神陪伴,纵容默许家人打着自己的旗号胡作非为,千方百计为自己、为家人谋利,大搞“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封妻荫子”的把戏。有的领导干部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以手中权力为家人经商办企业“保驾护航”、调配资源,搞一边办事一边收钱的“夫妻店”“父子兵”“兄弟档”,不择手段谋取私利,把整个家庭甚至家族变成了亲情捆绑下的利益共同体、腐败共同体,等等。这些行为还会违反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等,甚至构成贪污、受贿等犯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不只是人们身体的住处,更是人们心灵的归宿。家风好,就能家道兴盛、和顺美满;家风差,难免殃及子孙、贻害社会,正所谓“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从实践看,家风败坏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家风不正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一些领导干部正是被不法商人从家庭成员打开缺口,一步一步拉下水,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不仅仅关系到自己的家庭,而且关系到党风政风,如果家风败坏,不仅祸害家庭,更会直接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王成朝:党员领导干部的家风好坏直接影响党风政风民风,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推进家风建设极为重要。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方面肩负着特殊使命、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此,纪检监察机关要运用一体推进“三不腐”理念,切实找准切入点,有效创新方式方法,着力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家风建设。

  严查违纪行为。对于违反生活纪律的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家风败坏、严重腐化堕落的党员领导干部,绝不能心有慈悲,要严肃查处、以儆效尤,让广大党员干部真正认识到,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不仅仅是个人私事,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也绝非可以不了了之的“小事小节”。

  完善监督机制。既要用好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及时更新完善有关信息,透过纸面内容跟踪了解党员领导干部家庭有关情况;还要着眼做深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探索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党员领导干部家属双向联系工作机制,通过电话联系、实地走访等,深入了解、现场感知党员领导干部家庭家教家风情况。

  强化正反两方面宣传教育。坚持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相结合,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中要深入了解党员领导干部家庭家教家风等情况,在形成审查调查报告、组织拍摄警示教育片等工作中,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家教缺失、家风败坏等有关内容要予以揭示,作为警示教育内容。同时,大力宣传弘扬良好家风,加强正面引领,教育、督促、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家属当好“贤内助”“廉内助”,让党员领导干部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使之变成一种自发、自觉行为。

党员怎样锤炼道德品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纪检监察机关在认定违反生活纪律行为时要注意哪些方面?

  谢兰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的党性修养、道德水平,不会随着党龄工龄的增长而自然提高,也不会随着职务的升迁而自然提高,必须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改造。党员锤炼道德品行,应当从一言一行、小事小节做起,持续保持良好生活作风、培养健康生活情趣,自觉抵制歪风、带头树立新风。要明大德,永葆对党的忠诚之心。每一名党员都要强化党的意识,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原则和首要任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传承和弘扬党的光荣传统,经常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检视自己的理想信念和思想言行,不断掸去思想上的灰尘,矢志不渝听党话、跟党走。

  要守公德,站稳人民立场。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人的人生信仰和价值追求。新时代党员锤炼道德品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造福人民作为最根本的职责,深刻领悟“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深远意义,敢于牺牲、甘于奉献、乐于吃苦,真正做到爱民、忧民、为民、惠民。

  要严私德,严守规矩、不逾底线。处理好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的关系,任何时候都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要有敬畏心,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要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吸收中华优秀传统家风中的廉洁思想,注重红色家风的时代传承,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观念,形成清白做人、勤俭齐家、干净做事的好家风。要教育配偶子女遵纪守法、勤俭节约、自食其力,真正做到修身齐家。

  杨靖凯:纪检监察机关认定违反生活纪律行为,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严格把握生活纪律的范畴。日常生活中,许多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可以靠社会舆论和道德教化的力量来帮助、促使其纠正,只有一部分列入党纪调整,《条例》第十一章已经列出了生活纪律的负面清单,党员干部有《条例》规定的行为,才纳入违反生活纪律评价,不能随意扩大认定范围。二是准确把握情节和影响。要注意对情节和影响的综合把握,违反生活纪律行为一般要求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档次处分,要结合违纪行为的目的、时间、地点、方式、手段、次数、群众或舆论的评价、产生的损失等因素综合衡量造成的不良影响及情节轻重,准确给出恰当的处分。三是注意与其他违纪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区别。比如,在网络上公然侮辱他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侮辱罪,对这些严重侵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以及严重侵犯他人权益,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应该按照纪法衔接条款处理。四是准确把握条规适用。2015年《条例》增写对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行为的处分规定,2018年《条例》增写对家风败坏行为的处分规定,此次修订《条例》,新增对生活中铺张浪费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在认定违反生活纪律行为时要注意行为发生的时间及延续的时间,准确适用相关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