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党务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党对学院工作的领导,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促进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党委进行思想政治领导,即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参与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认真做好新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学院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坚持党的基本方针,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推动学院工作的深入,抓好学院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学院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四条 按照党政分工的要求,党组织和行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党委积极支持院长进行行政工作,院长和行政主动服从和遵守党的领导,支持并协助党委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建设,做到分工合作,同心协力,创建国内一流的公共卫生学院。

第二章 学院党委

第五条党委的主要工作任务: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指示、决定的贯彻执行;

2、搞好学院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3、支持院长实现任期目标和对行政工作的开展;

4、参与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

5、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做好群众工作;

6、重视统一战线工作,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作用。

第六条 党委对以下重大问题应进行认真讨论、审议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1、学院工作的中长远规划、院长任期责任目标、科研计划、职工培训计划;

2、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科室调整以及主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或废除;

3、系、教研室主任的推荐、考察和任免;

4、年终考核、绩效分配方案、职务职称晋升、职工福利及奖惩中的重大问题;

5、院长认为必须提交党委讨论和征求意见的其它问题。

第七条 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

1、主持党委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党委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组织贯彻党委决议并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搞好党委领导班子建设。

2、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组织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医院的精神文明建设。

4、主持召开党、政、工、团联席会议,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发挥各个组织的作用。

第八条 学院党委要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学院系、教研室主任及行政办公室干部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和选任。

第九条 党委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建立健全健康的政治生活,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

第十条 党委着重从以下方面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1、坚持改革,转变观念,积极探索如何发挥保证和监督作用。

2、坚持原则,敢讲真话,反对浮夸,多做实事,讲求工作实效。

3、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断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推广新经验。

4、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艰苦奋斗,不谋私利,以身作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十一条 基层党支部在党委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正确执行党委的决议,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支部所属系、教研室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本系、教研室群众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系、教研室负责人密切配合,加强团结,充分发挥保证和监督作用。各党支部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监督,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对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党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要给予批评;违反党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理。

第三章 党委的保证和监督

第十三条 保证和监督是医院党委的重要职责,党委必须以积极的态度,把保证和监督贯穿于行政工作全过程,党委要主动参与行政工作上的重大决策,并且保证决策的实施。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党委有不同意见,应当及时沟通,暂不作决定,若必须决定,现时意见又难以统一,可请示主管机关或上级党组织。

第十四条 保证和监督的主要内容

1、学院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师、学生为中心的服务宗旨;

2、学院教职工能够充分享有民主权利;

3、学院应正确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以及国家、集体、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

4、学院应遵守财经制度,保证和维护国家利益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学院院长应正确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第十五条 保证和监督的主要方法

1、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定期听取院长的工作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加强纪律检查工作,端正党风、院风和教风和学风;

4、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通过各种形式监督各级领导干部。

第四章 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六条 学院党组织要经常对党员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的教育,党的基本理论和思想、组织和作风教育。教育党员发扬为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精神,时刻保持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教育和激励广大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性观念,诚心诚意为教师、学生服务。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立足本职,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七条 党组织要经常了解和研究党员的思想状况,帮助党员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党员应当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八条 做好组织发展工作。认真培养和考察积极分子,坚持党员条件,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按照党章规定,履行入党手续,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按期讨论他们的转正问题。

第十九条 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党委成员除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外,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委一年二次公布院级领导参加支部生活情况。党支部每两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进行党课教育,一年至少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条 认真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都应当自觉地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论和行为,在思想上政治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现象作斗争。党委要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经常教育党员遵纪守法,敢于同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违纪党员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时进行处理。

第五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为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紧密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进行,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师队伍。

第二十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向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思想教育,坚持以德治院的方针,进行理想纪律和民主法制教育,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

第二十三条 发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坚持疏导与说服相结合的方针,把思想政治工作与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相结合,与关心群众生活、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表扬为主,鼓励先进,帮助后进。寓思想教育于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各种有益活动之中,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

第二十四条 党委要注意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培养一支专兼职政工干部队伍,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对政工干部和行政干部在待遇上应当一视同仁。

第六章 党委和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五条党委对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思想政治领导,保证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向职工代表大会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支持和引导职工代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党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党的工作。

第七章 党委和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组织

第二十六条 党委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民主党派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定期讨论研究他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发挥他们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发挥工会、共青团和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学院发展的建议和意见,共同促进学院的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成果。

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

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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