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计划是学校为实现人培养目标而制定的教学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学校组织教学、安排教学任务、编制教学大纲、评估教学质量、保证教学秩序的基本依据,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指导性文件。教学计划的制定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教学计划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教学计划的制、修订和执行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一、制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

1.科学性

根据学校“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创新型”的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结合各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规格,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优化课程设置,注意知识的相互渗透和融合,搞好课程之间的衔接,明确各门课程和各个教学环节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将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充实到教学内容中,为学生提供符合时代需要的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同时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妥善处理好社会需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关系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2.强调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

以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注重教学计划的整体优化,强对学生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等能力的培养,使学生通过学习能够构建起可适应终身教育及社会发展变化需要的知识、能力结构和基本素质。改革实践教学环节,构建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精心设计实践教学内容,加大设计性、研究性和综合性实验的比例,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开放性实验教学体系,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要减少课堂讲授时数,为学生自主学习和独立思考留出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要充分利用综合性大学优势,强化人文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人文修养和综合素质

3、突出优势与特色

应充分利用我校的办学特色与学科优势,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考核评价等各个方面突出体现专业办学优势与特色,使我校培养的本科人才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教学计划的制定程序

制定教学计划的工作程序:

1.学部教学办公室根据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每年三月份提出制订教学计划的原则和指导意见,以文件发至各学院;

2.各学院根据文件要求,组织本学院拟订专业教学计划;对于按学科大类培养的宽口径教学计划,由分管教学院长直接主持,专业建设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教师参与制订;

3.各学院应组织本学院的教学分委员会对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审议、修改,由分管教学院长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年五月份送学部教学办公室;

4.学部教学办公室将各专业教学计划送学部教学委员会审查后,将修改意见反馈各学院。学院参考学部教学委员会意见进行修改后,由分管教学院长审定签字、加盖公章后送学部教学办公室,经学部教学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并报学校教务部备案。

、教学计划的基本结构和内容

教学计划的基本框架:

1.专业名称

2.培养目标:根据本科医学教育标准或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标准,结合我校学科专业特点,提出实际可行的专业培养目标。

3.基本培养规格:包括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目标、知识目标、技能目标三个方面。每个方面都必须提出具体要求。

4.学制和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习年限,上限为学制+4年,下限为学制-1年。

5.学分要求和授予学位:包括总学分、各课程模块学分最低要求,学位授予要求。

6.学位课程:必须是专业核心课程。

7.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安排:主要指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环节,应具体列出各环节所占学分以及考核要求。

8.课程设置:须列出毕业最低要求,包括各课程平台、课程类别的最低要求,课程设置的最低要求。

9.指导性教学计划表:明确各课程学分、学时及建议修读学期等。

10.必要的说明与统计数字。

四、教学计划的执行

经学部教学委员会批准的教学计划,由学部教学办公室和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是法定工作任务,必须严格按要求执行。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操作。教学任务按学科性质和业务范围由相关学院归口承担。

执行教学计划的工作程序:

1.每学期第六周前,学部教学办公室依据己批准实施的教学计划下达下学期开课任务,由各学院审定、确认。若需调整开课计划,学院应于第七周前提出书面报告,并由分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报学部教学办公室审批。

2.每学期第九周,学部教学办公室根据经学院审定、确认后的开课任务编排课程表,学院根据课程表安排任课教师,经任课教师、分管教学院长确认签字后,由学部教学办公室上网公布,并组织学生网上选课。

学院组织任课教师根据课程表、教学大纲编写“教学日历”,于每学期第十六周前交学部教学办公室审定后上网公布、付印。“教学日历”付印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学部存档,一份交授课学生班级,一份交班主任。

五、教学计划的修改与调整

为维护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应保持教学计划的相对稳定。对己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教学计划,原则上不允许随意更改。

对已经批准正在执行的教学计划,因新设课程、取消课程、更改授课学期、变动授课学时、变动学分要求(含实践教学环节)等情况而导致课程结构的变更,均属更改教学计划。更改教学计划必须报学部教学办公室审批。

调整教学计划的工作程序:

1.各学院提出具体的调整方案及修订论证报告,并填写《教学计划设置课程变动申请表》,由分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报学部教学办公室。

2.学部教学办公室对调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经学部教学委员会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3.学部教学办公室根据审批后的调整方案执行教学计划。

六、附 则

1.本细则由医学部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2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