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优德88.cpm 能源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考核及准入制度
为了加强能源学院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与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工作正常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能源学院实验室安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一、实验室准入制度
能源学院所属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均实行实验室准入制度,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短期交流访问外校学生与新入职的教职工均需要在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后方能进入实验室学习或开展学术研究。
(一)实验室负责人是督促、核实学生参加实验室安全教育考核情况的第一责任人。各课题组、实验室负责人不得接纳或安排未参加过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的学生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二)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有义务与权力定期对各实验室安全教育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二、培训的组织与安排
实验室安全培训分为通识性安全教育培训和针对性培训。
(一)通识性安全教育培训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通识性安全教育培训必须涵盖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实验区域行为规范、实验室典型安全事故分析、化学品的储存保管、有机溶剂的使用、水与电的使用、常见仪器设施与器具的使用等内容。学院每年9月组织针对新入学本科生、研究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并统一组织考核。对未能参加统一培训,又需要尽快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由实验室负责人配合学院开展个别培训。
(二)针对各实验室自身特点开展的安全培训由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针对拟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学生、新入职教职工,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组织针对实验室内所特有的各类设备、危化品的使用、废弃物的处理进行培训,并详细分析拟开展实验、课题所存在的潜在风险点和排除方法,告知实验内部的各类应急处理预案。完成针对性培训后,导师与学生签订《实验室安承诺书》,承诺书交由学院统一保存备查。
三、责任追究
对存在违反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准入制度的课题组、实验室,一经查实,学院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列入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作为学生与老师评奖评优、聘岗或晋升的参考。对因未参加培训、违规操作而造成恶劣影响、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依法依规追究实验室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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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