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根据学校相关条例,普通在校生必须有记载36小时以上的校内外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的证明材料方可申请校设奖学金;申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必须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各项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时长达54小时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各类助学金必须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各项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时长达72小时及以上。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细则:
学院团委每年汇总一次全体本科生校内外社会公益活动,统计周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校内外社会公益活动分为两种情况:一校内志愿服务,由学校相关部门、院学工办、团委、实验室、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发起部门负责记载,由相关辅导员签字认定;二校外社会公益活动,由活动单位负责记载,并登记该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对公),盖单位公章。
学生可参加学校学院或者班级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自行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每位同学入学后发放一本志愿者证,凭记载情况进行认定,由学生本人负责保管。
活动时间记录:
一般按实际志愿服务活动时间记录;
有以下情况者,可记录相应时间:
参加无偿献血,每次计18小时;
参加学院指定的讲座,每次计2-4小时,每学年参加讲座最多计10小时;
参加学院指定的活动,按实际时长计入;
担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六大学生组织部长及以上职务,且热心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的,每学年计20小时;担任班级其他班委职务、六大学生组织副部长、或在该年度被所在学生组织评为优秀干事,且热心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的同学,每学年计16小时;担任一学期的减半计算;班级干部时长和组织时长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当叠加,由指导老师审核,最高不超过30小时;
宿舍舍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每学年计8小时,工作特别突出的经辅导员审核,可额外计2-4小时。
担任学院课程助理的,按每门课程5小时或8小时计入,其中一周点两次名的课程计8小时,可以累加。
在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中较好展现大学生风采,收到校级及以上组织通报表扬、表彰的,可额外计2-4小时。
每学期由院团委进行志愿服务记录内容和总服务时间的认定。所有记录必须实事求是,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该年度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本细则自2019年9月起实施,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电子信息学院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