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处理程序及规范
一、处理程序
秘书拟稿——党委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审阅——党委领导审阅并审定——秘书修改定稿——归档等。
二、工作规范
(一)文稿指除公文外的学校党委领导讲话稿等需要由党委办公室起草的文字稿。
(二)各职能部门、学院(部)及直属单位召开会议、主办活动邀请学校党委领导参加并讲话,应提前为学校党委领导代拟讲话稿初稿并送党委办公室审核。
(三)上呈学校党委领导审阅的文稿应经由党委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初审。学校党委领导审阅后需修改的文稿一般应经由党委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转交秘书。
(四)应准备好讲话稿备用稿,交由学校党委领导陪同人员携带。
(五)文稿格式要求:
1.讲话稿一般由标题、领导人职务、姓名、时间、地点、正文(含抬头)构成;
2.讲话稿标题用二号华文中宋加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领导人职务、姓名用三号楷体,居中排布;时间、地点用三号楷体,居中排布;
3.讲话稿正文(包括抬头)一般用三号中文仿宋、西文Times New Roman;一级标题三号黑体、二级标题三号楷体;行距固定值28磅;页码格式:—1—,小四号宋体;页边距左2.8厘米,右2.6厘米,上3.7厘米,下3.4厘米,页眉1.5厘米,页脚2.25厘米,可根据排版需要进行微调;
4.其他文稿的格式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处理,没有要求的参考讲话稿格式处理。
(六)如学校有关单位或个人需要文稿文本应经由党委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批准,重要文稿须经由分管党办工作的学校党委副书记或党委书记批准。
(七)做好文稿定稿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