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819

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1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高等学校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1.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docx


2.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docx




财 政 部


2018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