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对省属院校2009年度
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进行审计的通知
苏教审〔2010〕4号
省属各高等院校、厅直管中专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院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年审规定>的通知》(苏教审〔2003〕1号)(以下简称《年审规定》)要求,我厅将于近期组织对省属各高等院校、厅直管中专校2009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进行年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审计重点内容
按《年审规定》要求,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年审对象,是指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包括校一级、二级核算单位、法人独立核算单位和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
对2009年度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审计,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审计:
1.对前几年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整改情况;
2.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或虚列支出情况;使用效益如何;
3.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开支是否符合规定,使用效益如何;
4.基本建设工程情况。工程完工项目有未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有未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和入账手续等;
5.学校负债情况。近两年债务清偿情况及其财务风险评估;
6.学校收费管理情况。有无违规收费行为,收费收入是否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收费票据使用是否规范。
二、审计组织与实施
按《年审规定》要求,省属各高等院校、厅直管中专校校一级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审计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委托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各校所属的二级核算单位、独立法人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由各校内审机构组织实施审计。
对省属高等院校、厅直管中专校校一级2009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审计,我厅将各校分成4个组分组进行审计,具体分组情况详见附件。
三、审计时间及日程安排
各事务所于5月开始进驻审计,6月底前完成对各校的现场审计,并完成对每个学校的书面审计报告,7月10日前汇总形成每组的综合审计报告。具体审计时间由各事务所通知。
学校内审机构6月底前完成对二级核算单位、独立法人的年报审计,并于7月10日前将审计报告报送省教育厅审计处。
四、 审计收费
请各校做好迎审准备,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审计条件,审计费用按各事务所招标文件的报价与学校商定,由各校支付。审计费用的收取和支付情况报省教育厅审计处备案。
附件:审计分组情况
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