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学生学业警示的若干规定

关于试行学生学业警示的若干规定

教部规定大学生的修业年限可以是4-8年,主要是针对大学生创业、成人大学生等特殊情况,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中也明确了学生必须达到高校规定的最低要求。因此大部分高校在学生的学籍管理规定中对学生的学业提出了一些最低要求。针对目前的学风现状而言,一定的学业规定是督促学生、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的比较可行的制度。为了更好地督促学生认真学习,根据学校《关于加强本科生课程学习管理的补充通知》,结合学部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关于学业警示、不得进入毕业环节等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学业警示

当不及格学分超过20学分时,对该学生进行学业警示教育,学业警示教育包括:辅导员谈话、通报家长。学业警示学生不得修读新课程学分,需优先重修不及格课程。只有本学期可选重修课程小于等于12学分时,可选三门新课程。

2.不进入毕业设计环节

累计获得学分不超过120学分的学生不得进入毕业设计环节。

以上规定经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自2012级同学试行,2012级以前的同学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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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