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化部成立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复试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小组负责制,负责根据学校的招生复试与录取意见,制定本学部的复试办法、复试标准、程序和要求,完善复试制度。
1、复试前,对候选人进行严格资格审查。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候选人须携带复试通知书;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须由推荐学校签署同意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意见,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2、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候选人必须保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候选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候选人的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材化部按照学科、专业成立由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是3人或5人,由本学科、专业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外语听说能力较强(至少2人)的导师组成,也可以邀请其他专业的有关导师参加。同时配备1名工作人员担任复试小组秘书,做好记录工作以及有关材料收集工作。如果有亲属参加与本人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学科、专业复试的导师,应主动提出不参加复试工作。
4、复试采用综合面试的方式,内容由二部分组成,满分100分。第一部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第二部分综合素质面试。面试时间每生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
外语听力与口语由各专业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外语听、说及阅读能力的测试。
综合面试主要包括:A、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B、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如复试小组有要求可部分增加实验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材化部加强对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和相关业务培训,明确要求,确定职责,同一专业的各复试小组要统一复试尺度。
6、不参加复试者,不得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对复试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向学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若再有争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过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或学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复试小组进行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