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教[2004] 50号
为进一步提高毕业实习质量,更好地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改善实习效果,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优的范围和对象:
凡参加毕业实习的本、专科学生及其指导教师。
二、评优条件:
(一)教师教育专业
1.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1) 能认真制定实习点的实习工作计划,及时、主动地和实习中学联系,并取得实习中学领导、教工的密切配合,带领全组实习生搞好实习工作。
(2) 对实习指导工作能认真负责,不仅能指导好实习生的课堂试教、实习班主任工作和教育调查工作,还能做好实习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健康。
(3) 在实习期间能深入实际,经常听课,了解情况,对学生的实习工作善于指导;能充分调动实习生的主观能动性,发展他们的智能;能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及时发现、克服倾向性问题,实习工作效果良好,受到所在实习中学领导、教师的一致好评。
2. 优秀实习生
(1) 整个实习期间,主动积极,认真负责,虚心好学,刻苦钻研,精益求精,出色完成课堂试教、实习班主任工作、教育调查等各项任务。实习成绩优秀,并在某方面有所改进和突破,效果较好。
(2) 能严格执行实习生守则和教育实习中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实习学校的各项制度。
(3) 能发扬团结互助、艰苦奋斗的精神。
3. 优秀实习组(点)
(1) 整个实习组(点)的每个成员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团结协作。集体观念强,能齐心协力搞好实习工作。
(2 )整个实习组(点)中的每个成员都能严格遵守学校及实习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实习手册中的各类守则和规定,没有任何因个人的行为而影响该实习组(点)和学校的形象。
(3) 该集体所有成员都能发扬虚心好学、刻苦钻研、勤勤恳恳、踏踏实实的精神,出色地完成实习中的各项任务。并通过教育实习,在思想、教师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等诸方面都有明显的进步。
4. 教育实习先进院(系):
(1) 成立以院(系)领导为组长的实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系)教育实习工作。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顺利完成全院(系)实习工作的组织、落实工作。实习工作应列入院(系)学期工作计划中。
(2) 对本期实习质量的提高有一整套措施、方法和方案。在实习前进行各种形式的动员、讨论、比赛等;实习期间组织教师、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组织学生进行相互听课交流,每个院(系)在每个片上至少开一次实习生公开课;实习后认真进行总结,召开实习总结交流大会,对存在的问题有改进的措施,能为今后的实习师生创造更多的优越条件,如期完成实习任务。
(3) 实习领导小组能定期召开实习工作会议(每二周一次),具体研究和布置实习工作,效果明显。院(系)的领导能有计划的定期去各实习点专程看望实习师生,了解实习中的各方面情况,扎扎实实地处理好实习中产生的问题。
(4) 各实习点的学生能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努力完成实习中的各项任务。严格地遵守实习学校和实习期间的各项规定和制度。无违反《实习生守则》的事件发生。
(5) 全体实习带队教师都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工作能做到实处,能带领实习生创造性地完成实习的各项任务,且能受到实习中学领导、教师的一致好评。没有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的行为发生。
(二)非教师教育专业
1. 优秀指导教师
(1) 能充分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认真制订实习进度计划,周密安排学生实习任务;
(2) 实习期间,能及时、主动地和实习单位联系,取得实习单位领导与指导人员的密切配合,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圆满完成实习指导任务,受到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的好评;
(3) 能为人师表,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健康,实习期间无事故发生;
(4) 实习结束,能认真做好学生的考核工作,组织全体实习生总结交流。
2. 优秀实习生
(1) 实习期间,虚心好学,刻苦钻研,能较好地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出色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
(2) 能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 尊重指导教师,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受到实习单位的肯定与好评;
(4) 实习结束,认真完成实习报告,实习成绩优秀。
3. 优秀实习组(点)
(1) 整个实习组(点)的每个成员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团结协作。集体观念强,能齐心协力搞好实习工作。
(2) 整个实习组(点)中的每个成员都能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实习手册中的各类守则和规定,没有任何因个人的行为而影响该实习组(点)和学校的形象。
(3) 该集体所有成员都能发扬虚心好学、刻苦钻研、勤勤恳恳、踏踏实实的精神,出色地完成实习中的各项任务。并通过毕业实习,在思想、业务素质、工作能力等诸方面都有明显的进步。
三、奖励:
凡获得模范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和实习工作先进集体者,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发给荣誉证书。
四、评选办法和时间
1. 由各实习组(点)推荐,经各院系实习领导小组综合评定,报学校审核。
2. 名额分配
(1) 优秀实习生:
学生人数在120人以上的,可评选3名优秀实习生;学生人数在60人以上120人以下的,可评选2名优秀实习生;学生人数在60人以下的,可评选1名优秀实习生(按专业人数计)。
(2) 优秀实习组(点)
优秀实习组(点)的评选工作只针对教育实习和医学临床毕业实习进行。各院系可根据评选条件和具体情况,可评选1-2个优秀实习组(点),评选时,要坚持质量标准,宁缺毋滥。
(3)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以院系为单位,可评选2-4名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师范1-2名,非师范1-2名)。医学临床毕业实习和采用分散实习形式的毕业实习,不评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学校还将在教育实习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中评选1-3名模范实习指导教师。
(4) 实习工作先进院(系)
此项评优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只针对有教育实习的院(系)。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评出1-2个实习工作先进院(系)。
3. 上报学校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都应有典型事迹介绍和相关的材料,材料包括:
(1) 实习工作先进院(系):实习领导小组名单、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条例及其它活动的书面记录等。
(2) 优秀指导教师材料:个人书面小结、实习工作计划、提高实习质量的措施等。
(3) 优秀实习生材料:实习中学的评语、部分教案、班主任工作计划,教育调查报告、院(系)实习领导小组的推荐意见等。
(4) 优秀实习组(点)材料:院(系)推荐意见、小组实习总结、小组实习工作计划等。
4. 各院系可根据本条例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评选的实施办法。有关评奖材料和院系书面的实习总结,应于每期实习结束后20天内交教务处。逾期不报评奖材料的,将作放弃处理。
五、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条例如与本条例相冲突,以本条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