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评对象:在校非在职全日制2018、2019级硕士、博士研究生
奖励标准:博士3万/生/年,硕士2万/生/年
名额分配:博士6人,硕士18人。
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或学习成绩优良,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5、硕士或博士期间各门课程成绩符合学位要求,且不得有重修记录。
6、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出现重大实验室安全事故者。
评定细则:
1.国家奖学金评选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其主要依据为科研成果,兼顾学习成绩和公共服务及社会活动。
2、科研成绩计算方法参照附件1所列的《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科研成果认定方法》。
3、课程平均成绩为所有课程的算术平均分数,满分为100分。
4、研究生公共服务和社会活动加分方法按照附件2进行。
5、按科研成果积分+课程平均成绩+公共服务及社会活动积分之和计算总分后排序(排序方法详见《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科研成果认定方法》)。
6、除交叉学科方向外,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其它均视为无效,并要求已见刊(published online且有DOI号);需注明刊物名称、级别、作者排名、见刊时间等。交叉研究方向研究论文的非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单位)排序,报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议。
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科研成果统计的时间范围起始于上次获得国奖时间至当年度国奖通知时间。获奖时间节点要求与科研成果时间相同。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如是在读期间首次申请国家奖学金,硕士阶段的成果予以认可;研三推荐免试的同学,博士阶段申请国家奖学金,硕士阶段的成果不予认可。
评定程序
1、请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10月2日下午17:00之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chem_yjs@163.com。申报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博士/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科研成果pdf版本、社会活动获奖证书扫描件。请将所有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中,以“学号-姓名-国奖申报材料”命名,打包压缩后再发送。
2、公共服务的社会职务加分由材化部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
3、学部研究生办公室根据电子版材料进行初评,10月8日之前将通知拟获奖同学提交纸质版材料。
4、材化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材料并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公示期5天;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报送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