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成绩异议处理办法(含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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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课程成绩异议处理办法(暂行)

为规范学生成绩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研究生课程成绩评定氛围,保障研究生的正当权益,结合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1.学生提出异议处理申请

学生查询成绩后对课程成绩产生异议,本人于开学后7个工作日内至研究生办公室领取并填写《成绩异议处理申请表》(见附件1),提出异议处理申请,超过规定时间未提出成绩异议申请者,视为无异议,事后一律不再办理。

2.异议课程范围及受理部门

每学期开学后7个工作日内为成绩异议处理申请的受理时间,异议处理原则上只办理上一学期课程成绩,其他学期课程成绩有异议的不再处理。

材化部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受理由学部开设的课程的成绩异议处理申请,学校统一开设课程的成绩异议请至学校研究生院申请办理。

3.异议处理过程

受理部门负责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分析与成绩确认,并提出处理意见。

4.成绩更改

经查成绩确属有误的,由异议处理部门责成任课教师填写《成绩更正审批表》(见附件二),经学部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研究生办公室负责更正,并向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若任课教师对所评阅的试卷存有异议的,可于开学后7个工作日内自行提出办理成绩更正,程序同上。

5.对成绩异议处理意见的申诉

申请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向研究生院提起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影响成绩异议处理意见的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部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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