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本科段自考助学专业考生都应提供如下审核材料,办理本科资格审核:
1.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原学校的“学籍卡”(成绩单)复印件,如是自考毕业生则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开设的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该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否则无效。
学籍卡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将其存档的“学籍卡”复印1份,并加盖教务处公单(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1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单(红印)。
3. 如免考英语、计算机等课程,应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证书或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本校考试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可免考“英语(二)”。持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准予免考“英语(二)”的标准,目前为425分。
另外要注意,持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证书免考英语(二),不作为学士学位评定的依据。自2012年7月1日后毕业的本科考生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及成绩单不再作为评审依据。2012年7月1日前毕业的本科考生可凭在校期间参加本校考试获得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申请学士学位,在学士学位申请时有效期为5年。
4. 身份证复印件,新版身份证应正反面复印。
以上材料请按①加盖红章的成绩单复印件,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身份证复印件,④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用订书针装订一起,所有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四六级证书等)及其他证明材料用回形针附在最后。
党校文凭、专业证书、学业证书不能办理本科资格审核。在军事院校取得的毕业证书需附本人的军官证、士兵证或复伍证。在海外取得的毕业证书需至江苏省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学历认证,联系电话:025-833335114,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上海路203号,邮编:210024,交通指南:可乘坐11、13、20、56、65、83、152路公交车到云南路站下。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