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工作
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员教育管理的若干意见
苏大委组 [2002] 031号
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新时期加强和改善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增强党性,使党员成为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广大群众为高等教育事业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先进分子。
二、各级基层党组织要重视并研究党员教育工作,根据形势与任务的要求以及党员的思想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党员教育计划,组织开展主题鲜明、生动活泼的党员教育活动。通过集中轮训、党课、组织生活和社会实践等途径对党员进行教育。
三、充分发挥学校党校的作用。党校负责对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对中层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的中层干部以及其他党的干部及时进行必要的培训。
四、严格组织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党员思想状况,有计划、有方法、有形式、有内容地组织好党内组织生活。加强组织生活的思想性和针对性,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
五、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把民主评议党员与党员目标管理相结合,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着力解决在理想信念、根本宗旨、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先进,鞭策落后,处理不合格党员,不断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六、严格党的纪律,及时清除腐败分子,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求做到:注意区分不同情况,正确掌握政策界限,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七、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做好在中青年骨干教师和研究生、大学生中的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以及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八、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党员由于学习、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原单位的党组织必须及时为其办理组织关系的转出手续;同时,要及时做好新进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此项工作的责任人为各党委(总支)的正、副书记。
九、进一步加强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党员必须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按期交纳党费。各党委(总支)每年集中时间向党委组织部上缴党费。党委(总支)换届时应做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的报告。
十、关心离退休党员的政治思想和生活,并注意发挥他们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