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0-23浏览次数:1923

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27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84号)和《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3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我校全日制2018届毕业生。

2.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3.包含三类人群: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本人为残疾人;

(3)申请并获得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需提供:

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个人、高校、人社部门各留存一份,表格见附件)。申请表请勾选类别:“低保家庭”、“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每人只能申报一种类别。要提供个人银行账户,请使用学校下发的缴纳学费的交行卡。

2.1申请低保补贴的学生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低保证明(见附件2)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需凭低保证原件至当地县(区)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另外开具),证明出具时间为2017年9月1日以后。

2.2申请助学贷款补贴的学生请贷款合同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助学贷款合同必须涵盖2017-2018学年,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原件归还学生本人。

2.3申请残疾补贴的学生请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残疾证原件归还学生本人。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4.学籍证明(学生本人持学生证至教务部打印);

(二)各学院(部)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

1.在“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上加盖学院公章,汇总审核后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3)并加盖学院公章。

2.上报所有纸质材料和花名册的电子稿。

3.学校汇总全校数据后,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在校园网“通知公告”中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学校将数据和相关材料上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市人社局签批审核意见后,退还审核通过的材料原件(如残疾证、助学贷款合同),并完成后续上报工作。

5.省财政厅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委托省教育厅拨付至学校,将求职创业补贴存入毕业生个人账户,不以现金形式发放。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确保符合条件每一个毕业生都能成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2.求职创业补贴审核严格,请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证明材料。

3.请各学院(部)于2017年10月20日前完成材料审核、汇总并上报。

本科生(含7年制)学生相关材料交至学生就业指导科(凌云楼1710)联系人:沈老师shenq@suda.edu.cn 67503413

研究生相关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就业指导科(蕴秀楼301)联系人:胡老师whu@suda.edu.cn65226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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